外交信使又稱“外交信差”。在本國政府,駐外使館、領館間傳遞外交郵袋的使者。信使持有官方檔案執行職務時,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禁,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權,特別外交信使(又稱臨時外交信使)交出所攜帶的外交郵袋其豁免即告終止。持信使護照的職業外交信使送達郵袋返回時仍享有不可侵犯權。受託傳遞外交郵袋的商營飛機機長不可視為外交信使。領事館與其他機構聯繫,除外交信使,也可使用領館信使,領館信使由派遣國國民擔任並享有與外交信使相等同的不可侵犯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交信使
- 外文名:diplomatic courier
- 定義:遞送外交郵袋或外交檔案的人員
- 簡稱: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