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環境保護局

夏津縣環境保護局是夏津縣政府下屬的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夏津縣
  • 對象: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特點:牽頭協調影
  • 職能科室:5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影響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案和縣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縣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定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各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輻射安全規劃;按規定負責放射源及射線裝置使用許可;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標誌認證、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行動,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發展綱要和規劃。
(十四)指導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定;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縣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業務指導,組織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負責環境保護來信來訪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擬訂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排污審報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生態保護辦公室
承擔生態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各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五)環境安全管理科
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影響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擬訂輻射安全規劃;按照規定負責四、五類放射源及三類射線裝置的使用許可;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環境保護局機關編制總額10名,其中:行政編制9 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副主任科員1名;配備股級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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