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夏健強,男,2000年出生,夏俊峰之子,自幼喜歡畫畫。夏俊峰是瀋陽一小商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嫌
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2013年9月25日被執行死刑。
被收義子
2013年9月25日伊能靜微博:“願尊重司法,三個家庭的悲劇,孩子們皆失去父親,再不論是非。而旁人之惡言都是二度傷害。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瀋陽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也請朋友多幫助拍賣畫作,讓強強以自己能力站起來(圖為強強給我的畫像)。”
李公明:我認為這是一部真實而正常的兒童畫作,畫作反映了一個兒童成長的過程,我對此沒有任何質疑。從他學畫的經歷來講,他從6歲開始在少年宮和其他兒童一起學畫畫,參加過兒童繪畫大賽並且獲得過東北賽區兒童繪畫的獎項。從他的成長經歷來講,這是非常正常的。由於兒童的美術教育在全國範圍內的逐漸普及,在很多城市是發展得非常好的,少年宮、學校以及私人繪畫培訓機構對於少年兒童的教育都可以做得很成功,所以對於夏健強的繪畫,我一點都不感覺驚訝,更不會質疑所謂的代筆。
時代周報:就畫作來看,你認為夏健強作為一個13歲的兒童,繪畫天賦如何?
李公明:他繪畫的天賦非常好。首先,他把自己生活中的感受全面而細膩地在畫面中進行了充分的表達,他的畫作典型地表現出兒童繪畫關注生活中觀察以及頭腦中的想像的特點,包括他們對於生活那種朦朧的渴望,這個表現得非常真實。譬如,他的畫作主題有跟爸爸媽媽散步、跟大自然當中的樹、小動物以及星星發生聯繫,這些都是典型的兒童繪畫世界。其次,在他的家庭於2009年發生的悲劇性事件之前,作為一個小販家庭,家長意識到這個孩子有一定的美術天賦,所以儘量支持和培養他繪畫。可以說,他能夠融入到現在那種主流的兒童美術教育中的過程是很自然的,所以我認為他既有繪畫天賦,同時也接受過兒童美術教育的訓練。
時代周報:有網友發現夏健強臨摹他人的二十多幅畫,在你看來,夏健強的畫作構成抄襲嗎?在你看來,抄襲和臨摹的界限又在哪裡?
李公明:當然沒有構成抄襲。如果了解兒童美術教育的人根本不會有上述質疑。因為,首先,兒童有自己內心生活的體驗以及他自己大膽的想像作為其繪畫的動力源泉,兒童在他的天性里是有喜愛畫畫這個因素的,只不過到後期發展過程中就可能會慢慢忘卻了、淡化了。我們常常看到,小孩經常有亂塗亂畫這種天賦。而在塗抹的過程中,模仿是很自然的,否則他怎么能夠懂得色彩和線條以及構圖那么專業的知識呢?培養兒童畫畫,本身就是一個模仿學習與大膽想像的過程。比如廣東美術館的少年兒童美術班,常常會在舉辦美術大師經典畫作的展覽的時候,組織美術班的兒童去現場臨摹。但是,即使在臨摹的過程中,兒童的童真、天趣以及創造性仍然能夠充分表現出來。比方說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多年以前廣東美術館舉辦過一次畢卡索的版畫展覽和達利的畫作展覽,而這些展覽都組織了美術班的兒童去臨摹。活動的主題是“大師畫,我也畫”。你會發現,所有的小孩趴在地上對著畢卡索和達利的畫,畫出來的作品都是有兒童個人的斟酌和強烈的個性的。小孩不可能完全是依樣畫葫蘆,而是在臨摹的過程中加入自己的想像和偏愛。甚至比如說面對畢卡索的裸體畫,小孩會把自己很感興趣的性器官突出,比畢卡索更加大膽、更加有趣。以前我寫過一篇文章專門探討關於兒童繪畫天賦的問題,認為亂畫以及在亂畫的過程中不斷地模仿,但仍然是在表達自己的天性,這本身就是兒童的美術天賦。現在有人說夏健強模仿凡·高和其他人,我覺得這根本就不是個真問題。
時代周報:你認為這種模仿是否需要註明出處?或者他畫作的構圖色彩經過老師的指點,那么智慧財產權方面應當如何界定?
李公明:其實,對於一個小孩來講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剛剛提到的模仿並不是完全照搬和複製。而是在吸收各種色彩的、形象的啟發與刺激的基礎上,加入自己豐富的想像和創造。這是一個小孩的正常學習的過程,怎么能上升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呢?如果我們要求一個小孩的任何一筆、任何一種圖像和色彩,都是完全原創,這根本是無稽之談。所以,就兒童美術來講,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但是在剛剛提到的“大師畫,我也畫”的兒童美術展覽中,主辦者會標明展覽的來由、性質以及大師的畫作等內容。但是就一個兒童來講,這就是他自己的作品,這是毫無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