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縣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起草綜合性材料,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基金監管和規劃財務股(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機關財務、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醫藥服務價格監管股(待遇保障股)。負責指導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的落實;負責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生育保險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貫徹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江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