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簡稱市文化和旅遊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壽光市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9〕9號)和《關於壽光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壽發〔2019〕3號)要求,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壽光市新聞出版廣電局(以下簡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壽光市文物局(以下簡稱市文物局)牌子,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現任壽光市新興產業一體化發展服務中心主任,宣傳部副部長、文旅局局長、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文旅局)黨委書記:范福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Shouguang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and Tourism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壽光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范福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制改革、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精神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民眾文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五)指導全市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規範各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六)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
(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做好全市鄉村文化振興、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志願服務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
(九)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壽光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壽光旅遊品牌形象和壽光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內設機構

(一)公共服務科(掛非遺科牌子)。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院團、演藝劇場和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數位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濰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壽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二)市場管理科(掛文物科牌子)。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星級酒店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
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文物搶救、徵集、研究、保護、利用、宣傳和交流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壽光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項目,統籌指導壽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指導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保護措施的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的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等,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三)產業發展科(掛市場推廣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壽光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信息化、智慧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監管。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創建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
壽光市委宣傳部(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設部長1名,由市委領導同志兼任;副部長2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文明辦主任、文化和旅遊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部長、新聞辦主任、網信辦主任1名。文化和旅遊局設副局長2名。市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局)設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10名。
壽光市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壽光市新興產業一體化發展服務中心主任,宣傳部副部長、文旅局局長、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文旅局)黨委書記:范福民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孫紅岩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副科級幹部:王煥偉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文旅局)黨委委員:李明軍、丁同海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旅遊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張玉洋

辦公地址

壽光市文化和旅遊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壽光市委辦公室、壽光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壽光市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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