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縣民政局

位於墾利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墾利縣民政局
  • 地點:墾利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所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申報革命烈士,申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申報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協調、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參與徵兵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滅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指導鄉鎮敬老院建設;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鄉(鎮)、村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際、鄉(鎮)際、村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鄉(鎮)、村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政務信息、信訪、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擬定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培訓、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紀律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制度;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救濟就災股
社會救助中心
社會事務
墾利縣慈善總會
基層政權
優撫安置
婚姻登記
救災救濟服務
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及時趕赴受災現場,察看災情,寫出災情報告及請款報告,根據災情輕重緩急,下撥救災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救災救濟政策,發動民眾開展互助互濟活動,指導鄉(鎮)救災扶貧服務保障網路的開展扶貧解困工作。
3、管好用好救災資金,接受民眾監督,杜絕平均主義、優親厚友等不下正之風。對民眾舉報反映的問題,及時予以查處。
下屬單位:
東營市殯儀館
東營市黃河口烈士陵園
墾利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墾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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