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菲人格理論
- 外文名:Murphy personality theory
- 提出者:加德納·墨菲(Gardner Murphy)
- 套用領域:心理學
提出,內容,主要觀點,
提出
由美國心理學家G·墨菲於1947年在他的巨著《人格:一種對其起源及結構的生物社會探索》一書中提出。他批評情境論,主張場論。在個性問題上,他首先明確了個性一詞的涵義,認為個性不僅研究個別差異,還應研究個性的一般規律。按複雜程度不同,對個性可有三種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不同定義:①個性是可區別的個體,能從數量和質量的差異加以明確規定; ②個性是有結構的整體,能從它自己特有的結構屬性加以規定;③個性是有機體——環境場,場的每一方面與其他每一方面處於動態關係之中。個性研究十分錯綜複雜, 必須由淺入深,循序漸進。
內容
首先,個體是一個有機體,在遺傳可能性個體生長基礎上, 各種動力性有機特質逐漸形成為一個有機系統。其次,個體通過學習憑藉拓通的條件作用,擴充到符號和價值界,建立起各種條件反射層次,逐漸形成為一個行為系統。另外, 個體作為一個知覺者,借著認知過程,通過思維、想像等心理活動,逐漸形成為一個認知、情感系統。再有,個體對自己反觀,在有意活動中,同時也受無意識的影響,逐漸在生活中形成為一個自我系統。最後, 個體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在有機的、行為的、認知的、潛意識的系統基礎上,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個性結構——生物社會統一體。在這個動力整體中,各種特質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總的說來, 每個人的個性都是特殊文化歷史發展的反映。墨菲主張場論,認為個性是一個有機體——環境事件雙向流動連續體,是一個統一的場。在不同社會文化中,個性隨不同的社會文化情境而變化。墨菲在美國以“創造性地綜合各派的論據和觀點”著稱,雖然他在個性問題上持一種“折衷”觀點,但對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闡述是有合理成分的。
主要觀點
墨菲認為人格是社會生物統一體,不能將生物因素與社會因素割離。他從社會心理學出發,綜合心理學、生物學、社會科學,提出“生物社會的人格理論”。主要觀點有: (1) 我向思考,滿足於自身需要的認知過程傾向;(2) 疏通作用,需要或動機與使之得到滿足的手段或對象間形成聯繫;(3) 三方面發展,所有現實都傾向於朝完整的結構性的現實發展;(4) 反饋,提供關於事實的外界信息,擺脫我向思考的自欺性;(5) 場理論,人格是一個相互作用的有機體-環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