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脫縣自然資源局

墨脫縣自然資源局

墨脫縣自然資源局,墨脫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脫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根據國家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起草縣自然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根據國家標準和地方實際,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縣場監管。組織研究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地方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地方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縣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縣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檢查。指導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縣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資國家公園(含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與林芝市生態環境局墨脫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地下水監測數據,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林芝市生態環境局墨脫縣分局負責監督地下水防止污染工作。
4.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草原資源調查、草場承包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栽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
5.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縣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索朗旺扎
副局長:徐 勝 亮
副局長:嘎瑪加央
自然資源執法大隊隊長:旦增桑珠
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強巴次仁
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桑培旺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地方自然資源規費管理規定和有關預算、財務會計、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制度、規定、辦法。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參與管理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資源縣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縣場調控。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縣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縣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根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評價考核,指導並監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全縣各類礦業權的統計分析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自治區、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擬訂地方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士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貫徹執行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地方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自治區、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縣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清理。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執法檢查。配合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指導監督縣(區)開展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的依法處置工作。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不動產登記中心。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專項登記工作。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管理和維護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地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按許可權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監督外國組織、個人來墨脫測繪。監督實施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四)土地儲備中心。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地方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墨脫縣自然資源局是墨脫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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