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歷史建築保護應急處置預案

《增城市歷史建築保護應急處置預案》,是增城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市歷史建築保護應急處置預案
  • 發布單位:增城市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我市歷史建築保護,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各類危及歷史建築安全的突發事件發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災害損失,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和《廣州市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動機制》等有關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的歷史建築保護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等工作。
本預案所指歷史建築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市文物部門管理的歷史建築(以廣州市政府批准、廣東省政府核定的名單為準)遭損毀、破壞的事件。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其處置遵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造成歷史建築損毀的,啟動本預案。
1.4 事件分級
根據歷史建築級別和損毀程度、數量,安全事件分為:重大歷史建築安全事件(Ⅰ級)、較大歷史建築安全事件(Ⅱ級)、一般歷史建築安全事件(Ⅲ級)3個等級,預警信號依次用紅色、橙色和黃色表示。
1.4.1 重大安全突發事件(Ⅰ級、紅色)
由於重大自然災害或火災、擅自拆遷等人為破壞導致歷史建築大面積損毀、主體部分坍塌、主體承重結構損壞以及其他嚴重危及歷史建築安全的。
1.4.2 較大安全突發事件(Ⅱ級、橙色)
由於自然災拜主騙害或火災、未經批准擅自改建等人為破壞導致歷史建築小面積損毀、附屬設施坍塌以及其他危及歷史建築安全的。
1.4.3 一般安全突發事件(Ⅲ級、黃色)
(1)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經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修繕;
(2)在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設定廣告、招牌等不蘭茅戰符合歷史建築保護規劃以及本市戶外廣告、招牌設定有關規定;
(3)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歷史建築使用功能。
1.5 工作原則
歷史建築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依法管理、屬地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
1.5.1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歷史建築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的機率。
1.5.2依法管理:歷史建築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等國家、省、市頒發的有關法規及其他指導性檔案。
1.5.3屬地負責:市人民政府應說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歷史建築的突發事件負總責;市歷史建築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處置全市歷史建築突發事件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歷史建築日常巡查、現場保護、臨時處置的主體,協同文物、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和保護工作,發揮社區居委監督職能,形成市、街道(鎮)“兩級管理”,市、街道(鎮)、社區(居村委)“三級網路”聯動體系。
1.5.4快速反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啟動本預案,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增城市歷史建築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應急辦、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文體旅遊局局長、各鎮鎮長、街道辦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更新辦等部門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和組織全市歷史建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現習承趨院場了解、匯總突發事件情況,並報送市委、市政府及廣州市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處理善後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確定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布。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市歷史建築普查,做好資料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並組織做好歷史建築的評審、申報、認定、掛牌等工作;做好歷史建築的應急測繪、圖片影像資料拍攝等工作;按照《廣州市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動機制》要求,會同市文體旅遊局做好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線索應急處理和預保護,包括接收報告、核查文化遺產、組織專家評審、通知解除預保護等工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調查,並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預跨兵旬案的建議;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及時向市委影試舉埋、市政府和廣州市乘糠煮規劃局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2.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3.1 市文體旅遊局:(1)配合會同市規劃、房管等部門組織有計畫地開展歷史建築普查;(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制止並查處各類涉及歷史建築違法行為;(3)督促指導在涉及歷史建築保護單位的旅遊景點管理中加強保護,落實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歷史建築不受破壞;(4)協同公安部門對旅遊景區內的歷史建築進行安全檢查,依法對在旅遊發展中危害歷史建築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處理。
2.3.2 市應急辦:(1)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並提供給市城鄉規劃局,報送和發布應急信息;(2)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具體執行及聯絡、信息溝通工作。
1.5.4快速反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啟動本預案,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增城市歷史建築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應急辦、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文體旅遊局局長、各鎮鎮長、街道辦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更新辦等部門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和組織全市歷史建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現場了解、匯總突發事件情況,並報送市委、市政府及廣州市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處理善後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確定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布。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市歷史建築普查,做好資料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並組織做好歷史建築的評審、申報、認定、掛牌等工作;做好歷史建築的應急測繪、圖片影像資料拍攝等工作;按照《廣州市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動機制》要求,會同市文體旅遊局做好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線索應急處理和預保護,包括接收報告、核查文化遺產、組織專家評審、通知解除預保護等工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調查,並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廣州市規劃局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2.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3.1 市文體旅遊局:(1)配合會同市規劃、房管等部門組織有計畫地開展歷史建築普查;(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制止並查處各類涉及歷史建築違法行為;(3)督促指導在涉及歷史建築保護單位的旅遊景點管理中加強保護,落實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歷史建築不受破壞;(4)協同公安部門對旅遊景區內的歷史建築進行安全檢查,依法對在旅遊發展中危害歷史建築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處理。
2.3.2 市應急辦:(1)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並提供給市城鄉規劃局,報送和發布應急信息;(2)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具體執行及聯絡、信息溝通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