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內加爾共和國憲法

塞內加爾共和國憲法後經多次修改,成為現行憲法。憲法規定,塞內加爾共和國是世俗的民主的國家,實行總統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有權簽署法令,任命各部部長和各級軍政官員。國民議會行使立法權。經濟、社會理事會協助共和國總統、政府和議會工作。

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和各級法庭行使。最高特別法庭負責審理國家領導人和政府成員判國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塞內加爾實行多黨制。各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均享有政治、言論、結社、通訊、宗教信仰以及在塞國土上移居和定居的自由,公民財產、住宅不受侵犯,並享有勞動就業和組織罷工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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