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爾根鎮人民政府

塔爾根鎮人民政府

塔爾根鎮人民政府,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和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爾根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和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需由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項,由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本鎮政權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政權機關、民眾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社區基層組織建設。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機構的幹部。
(六)領導本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加強對人大、政府、人民武裝及群團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他們的職能作用。
(八)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以及同級黨委的決議,執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發布本級政府的決定和命令。
(九)向本鎮黨委、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指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抓好基層政權建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完成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一)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種資源,為本鎮民眾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醫療衛生、人才開發、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城鄉低保、社會救助、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服務,著力改善民生。
(十三)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十四)承擔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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