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本地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責任。
(三)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四)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負責組織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推薦,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領導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工商局設內設科室11個:
(一)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和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新聞發布、文電、保密、機要和會議組織;負責檔案和信訪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擬定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科室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情況;負責全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黨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定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基建、裝備管理、養老保險等工作。
(四)法規科
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審理工作;參與上級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指導地區工商系統法制工作。
(五)企業登記註冊科
貫徹執行各類內資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核定冠轄區名稱的各類內資企業名稱;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註冊各類內資企業;指導轄區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各類內資企業信息並錄入建檔。
(六)企業監督管理科
組織指導對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調查研究私營、個體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私營個體經濟協調工作,指導私營個體協會工作;配合做好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七)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管理;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依法對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管。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其他違法行為;監管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組織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推薦;指導地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各類廣告經營活動;管理廣告經營審批、頒發廣告許可證;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檢查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經濟檢查大隊
擬定製止壟斷、不正當競爭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十一)信息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管理、實施地區工商系統內部信息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通過網路進行的經營行為;負責網路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管理系統網路的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建立和維護各類資料庫;指導地區工商系統計算機套用及維護。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地區工商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級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組長),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後勤人員列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地區工商局在組織實施監管各類市場(包括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文化市場及其他特殊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綜合治理。
(二)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自治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110號)和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成立地區行署維權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塔行辦發〔2012〕14號)精神,承擔地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