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核電廠根據設計運行,需要制定堆芯運行限值,即在編制核電廠安全分析報告時應明確規定必須滿足的堆芯運行限值,這樣一份報告就是堆芯運行限值報告。以便:(1)防止發生可能導致事故工況的狀態;(2)如果發生事故工況,則要減輕其後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堆芯運行限值報告
- 外文名:coreoperating limit report
堆芯運行限值必須包括對各種堆芯運行狀態(包括停堆在內)的運行要求。這些運行狀態應包括啟動、功率運行、停堆、維修、試驗和換料。堆芯運行限值還應確定運行要求,以保證安全系統包括專設安全設施在所有的運行狀態及設計基準事故下能執行必要的功能。
堆芯運行限值的技術方面包括核電廠安全重要的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執行其在安全分析報告中假定的預定功能時需要遵守的限制和運行要求。安全運行既取決於設備,也取決於人,所以運行限值還應包括運行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和所遵守的限制。
關於運行人員方面,堆芯運行限值包括對涉及保持堆芯運行限值的設備執行其功能進行必要的監督、糾正或補充行動的原則要求。某些運行限值可能包括自動功能和手動操作的組合作用。
核電廠的堆芯運行限值應包括:
(1)安全限值;
(2)安全系統整定值;
(3)正常運行限值;
(4)監督要求;
(5)偏離運行限值和條件時採取的行動。
此外,為了證明運行限值的合理套用,運行限值可以包括其目的及其依據。這些內容應包括在堆芯運行限值報告中,以增加核動力廠人員套用和遵守運行限值的自覺性。
堆芯運行限值是一個邏輯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上述各項是密切相關的,其中安全限值表明了安全條件的最終邊界。運行限值應集中在一個檔案中,以方便控制室人員使用。控制室人員應通曉運行限值及其技術依據。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運行人員不了解運行狀態,或不能確定核電廠正在運行限值之內運行,或者核電廠以非預期的方式運行,就應及時採取措施,使核電廠回到安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