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承銷人
- 類型:經濟術語
基金承銷人是指接受委託直接向投資者銷售基金股份或收益憑證的機構,一般由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擔當。作用基金承銷人是典型的基金代銷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與基金投資者進行基金份額的買賣。一般來說,基金管理公司僅僅與大的機...
承銷是證券發行人委託具有證券銷售資格的金融機構,按照協定由金融機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交付證券的行為和制度,是證券經營機構基本職能之一。承銷方式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形式。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證...
(十一)與境外投資基金的承銷人、託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十二)與境外投資基金的設立、承銷、託管有關的合作各方的資信情況。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90日內,對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
承銷責任是證券承銷商在承銷證券過程中根據承銷協定規定應履行的義務。例如,證券承銷商應對證券發行說明書 (如發債公告、招股說明書、基金證券發行說明書等) 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在承銷期內,應盡力向認購人推介和發售所承銷的證券; 承銷期滿,應按約定方式將發券資金劃人發行人...
第四十二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可以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特別成員,特別成員不能進行國債分銷。第四十三條 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以承銷方式主要面向個人發行其他國債時,其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審批管理辦法比照本辦法中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程式執行。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
(十一)與境外投資基金的承銷人、託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十二)與境外投資基金的設立、承銷、託管有關的合作各方的資信情況。審批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90日內,對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
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髮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投資諮詢 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諮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