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學校法是德國魏瑪共和政府頒布的初等教育法規。由魏瑪政府於 1920 年 6 月在柏林召開的教育會議上討論通過。規定廢除原招收 6 歲兒童入學,肄業 3 年,以直升中學為目的的貴族化的預備學校;建立四年制的基礎學校,並將其定為統一的初等國民學校,招收 6 歲~10 歲的兒童。基礎學校的經費由地方政府負擔,並由地方學校管理局直接管理。
全國所有學齡兒童,不論階級出身,一律均須進基礎學校學習。學校仍保留教派性質,師生均按其宗教信仰嚴格劃分。義務教育定為 8 年,學生在基礎學校畢業後,經考試,少數成績優秀者升入各類中學,大多數進入四年制的高等國民學校繼續學習,以完成八年義務教育。德國教育史上傳統的雙軌制至此在學制形式上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