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文化學刊 (第11輯·2004春)

基督教文化學刊 (第11輯·2004春)

《基督教文化學刊 (第11輯·2004春)》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編

基本介紹

  •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編
  • 出版時間:2004年6月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頁數:354 頁
  • ISBN:9787300055756
  • 定價:24.00 元
  • 裝幀:平裝
  • 叢書:基督教文化學刊
內容簡介
神學的公共性與人文學者的神學關懷 就中國大陸的學術語境而言,有關基督教神學的研究大多是被“客串”的。這固然與神學尚不能獨立進入學術建制的事實有關,同時可能也是由於教會內的神學話語仍然與學術性語境存有較大差異。而這兩方面都涉及到神學的公共性問題。簡而言之,其一應當將我們引向神學研究之所以可能被“客串”的學理依據;其二則需要思考教會內的神學如何才可以在世俗社會中立身、並實現自己的價值。惟有充分意識到這兩方面的公共性,基督教的“信仰群體”才能承擔“話語群體”的潛能。 如果不憚攀附之嫌,“客串神學”之角色至少可以追溯到C.S.路易斯,其最為典型的“客串”成果則有《如此基督教》 。“如此”者,“純粹”、“惟獨”之謂也,這幾乎是與卡爾.巴特同宗;而作為劍橋大學文學教授的C.S.路易斯不僅在BBC廣播電台大談基督教,還能被大多數信仰者和神學家所接受。可見,對神學的“客串”未必總是“野狐禪”。從另一方面看,這也說明神學完全可以正當地進入公共話語和社會生活,完全可以更多地被人文學術所分享,卻不必閉鎖在教會的高牆之中。前人如此,那麼今人如何呢? 就人文學研究而言,“客串”神學或者借鑒神學資源的關鍵,並不在於什麼“比較研究”的方法論衝動,更非出於“跑馬圈地”的權宜之計,甚至也與漢語學術中所謂“失語”的危機無關。需要捫心自問的,其實只是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即:人文學研究(或者“我”的研究),是否一定需要神學的視角、神學的維度和神學的研究空間?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則神學根本不應該屬於人文學者的(或者“我”的)問題領域。強作撮合,未免兩難。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則必須依據人文學本身的限度,給出一種根本的理由。 從亞里士多德區分“純粹的知識”、“實踐的知識”和“創造的知識”等知識論模式,到康德建立知、意、情的批判框架,乃至哈貝馬斯對操作領域與意義領域、“社會系統”與“生活世界”的判別,追尋真知、維繫道德和表達情感,始終是西方人文學的三個基本路向。1960年代美國學者組成的“人文學委員會”(Commission of Humanities),將“人文學”的概念限定於語言學、哲學、史學、文學、宗教學和藝術學的研究 ,其意蘊也大體如一。中國當然有自己的人文學傳統,不過自近代以來,即使是中國的本土思想其實也越來越多地採用西方的概念工具和理解範式。因此以上述三種路向來描述總體的人文經驗,似並不為過。於是,我們便會遇到一系列難解的問題。 問題之一:對真知的追尋,最終是要面對“真理”與“真理的陳述”之間的絕對張力。正因為我們永遠也無法使二者全然彌合,康德才會“作減法”,才寧願將“理性的物件”界說為“人為自然立法”的那個“世界”、而不是“世界本身” ;同樣,維特根斯坦也因此才相信“世界的意義注定是在世界之外” ;加達默爾因此才宣稱“能夠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 。然而,如果一種“知”需要我們一再地限定,如果一種“知”只能求得邏輯上的自圓,它在何種意義上還能算是“真知”呢? 問題之二:對道德的維繫,最終必須處理倫理行為與價值理想、“道德正當”與“絕對正義”之間的關聯和分別。因而從“自然法學派”的先哲們開始,人與上帝之間的“約定”便遭到否棄,並被置換為人類出於“自我保全”和獲得穩定利益的本能而相互達成的契約,“道德”、“法律”、“國家”均由此而得到解釋。 但是當“道德”僅僅成為利益平衡的產物、當“正義”與否完全可能由於不同的處境和立場得到截然相反的證明時,“善”豈不是一個最為可疑的概念?一切最不道德的行為豈不都可以被論說為“道德”? 問題之三:對情感的表達,最終是要為“不可見”的理想找到“唯一可見的形式”。所以從柏拉圖開始,“美在於彼岸”(普羅提諾) 、詩要“將世界浪漫化”(諾瓦利斯) 、“藝術要……呈現無法呈現的東西”(利奧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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