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視角的高科技公司財務行為研究》是依託廈門大學,由吳超鵬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視角的高科技公司財務行為研究
- 項目類別: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項目負責人:吳超鵬
- 依託單位:廈門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相對薄弱,而高科技企業發展迅速,這似乎與主流的法與金融理論相悖。那么,我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是否有其特殊性?在中國的制度背景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如何通過公司財務行為影響高科技企業發展?研究這些問題對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推動經濟強勁增長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鑒此,本課題將首次利用一個獨特的高科技企業資料庫,率先將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高科技企業的財務行為聯繫起來,進行系統的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從而揭示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度的加強對我國高科技企業的外部融資行為、研發投資與產出以及公司價值的影響機理,為政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理論和政策依據。本研究的創新之處在於:(1)率先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財務學的跨學科交叉研究,拓展了財務學三大核心研究領域- - 融資行為、投資決策、公司價值;(2)首次構建省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指標,為當前開展該領域研究及後續研究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
結題摘要
本課題組以外部性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代理理論為基礎,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公司財務學交叉研究的理論分析框架,通過數學建模的方法分析了地方政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對高科技企業外部融資行為、投資行為、以及公司價值的影響機理,並利用中國科技部提供的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經過認證的高科技企業的資料庫展開實證檢驗,得出若干重要研究結論,包括:(1)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較強的省份,高科技企業更可能獲得各類外部融資——外部債務融資、非正式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和外部股權融資,他們也更願意將更大比例的資金投入到研發活動中,並開發出更多的專利技術和新產品。(2)智慧財產權保護是通過以下三個作用機制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的:第一,智慧財產權保護可以減少公司技術容易被競爭者仿製和盜取的“外部性問題”;第二,智慧財產權保護可以減少公司因擔心研發項目信息被泄露而不願向外部投資者披露信息,從而融資困難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第三,智慧財產權保護還可以減少中外合資企業的“代理問題”——中方股東很可能將外方股東所提供的先進技術挪為他用,致使後者不願向合資企業轉讓技術。(3)在智慧財產權保護薄弱的國家裡,社會資本可以起到替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作用。社會資本比較高的省份更容易吸引外資高科技企業的進駐。而且在社會資本較高的省份,外資高科技企業也更願意與當地企業組成合資企業,並且研發投資意願較強。在高社會資本的省份,外資高科技企業的研發強度逐年提高;相反地,在低社會資本的省份,外資高科技企業的研發強度卻是逐年下降的。這些研究結論的意義在於:(1)在理論上,率先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財務學的跨學科交叉研究,拓展了財務學三大核心研究領域——融資行為、投資決策、公司價值,(2)在實踐中,讓政府部門看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積極正面的經濟意義,指導其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執法體系,來加快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