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城步縣民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城步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是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統籌社會求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臨時救助、精簡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負責五保
養和敬老院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
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
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協調
跨省、市、州及跨縣(市、區)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
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
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
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導監督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
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3.將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4.將縣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5.將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十七)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八)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辦證、養
老服務補貼發放和社會福利及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城步苗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政工股。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考核、考評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民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評、晉升、評聘審核上報,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縣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檔案、計畫生育;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
政事業費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
使用;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福利彩票管理股。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指導監管全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福利彩
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五)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股)。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縣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及直管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
(六)社會救助股。貫徹和執行省市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地方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調整全縣最低生
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標準,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場)社會救助的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和審批、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需求計畫,負責縣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資金分配和管理,並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永久性的社會救助檔案;負責受理全縣有關社會救助制度諮詢和投訴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行政複議,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及區劃地名股。擬訂全縣城鄉
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八)社會事務股。擬訂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
護和補貼認定發放、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規劃、報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全縣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工作,承辦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養老服務股。承擔老年人發證和老年人福利工作,
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三留守”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業促進股。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
(十一)社會工作股。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負責全縣13個鄉鎮(場)社工站管理和全縣社會工作服務,以及縣內村(居)民政協理員管理,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段德湘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盛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孟憲仁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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