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規範》是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定、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建標77號)的要求,由主編單位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會同來自全國生產、教學、科研和管理的參編單位及專家組成修訂組,對原規範《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工程測量規範》GB 50308~1999進行全面修訂而成。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廣泛調查和總結了原規範執行情況,根據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發展狀況,吸收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的有關實踐、科研和技術發展成果,借鑑了國(境)外有關成功經驗和先進技術,並以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了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方面有關專家和單位的意見,經反覆討論、修改,最後經審查定稿形成本規範。修訂後根據專家建議將本規範更名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規範》,本規範在原規範18章和12個附錄的基礎上修訂為20章和11個附錄。新增加的內容有第16章、第20章和第5.4、6.6、6.7、19.6節等內容,原有各章節條文的內容也進行較為全面的修訂。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識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基本介紹
- 書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規範
- 出版日期:2008年6月1日
- ISBN:1511214729
- 出版社:出版社
- 頁數:172頁
- 品牌: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地面平面控制測量
3.1 一般規定
3.2 衛星定位控制網測量
3.3 精密導線網測量
4 地面高程控制測量
4.1 一般規定
4.2 水準網測量
5 線路帶狀地形測量
5.1 一般規定
5.2 圖根控制測量
5.3 線路帶狀地形圖測繪
5.4 航空攝影測量
6 專項調查與測繪
6.1 一般規定
6.2 地下管線調查與測繪
6.3 地下建築測繪
6.4 跨越線路的建築測繪
6.5 水域地形測量
6.6 房屋拆遷測量
6.7 勘測定界測量
7 線路定線及縱橫斷面測量
7.1 一般規定
7.2 初步設計定線測量
7.3 縱橫斷面測量
7.4 地面施工定線測量
8 車輛段測量
8.1 一般規定
8.2 車輛段施工控制測量
8.3 施工場地測量
8.4 建築及附屬設施施工測量
8.5 車場線、出入線及地面聯絡線測量
9 聯繫測量
9.1 一般規定
9.2 地面近井點測量
9.3 聯繫三角形測量
9.4 陀螺經緯儀、鉛垂儀(鋼絲)組合定向測量
9.5 導線直接傳遞測量
9.6 投點定向測量
9.7 高程聯繫測量
10 地下控制測量
10.1 一般規定
10.2 平面控制測量
10.3 高程控制測量
11 暗挖隧道、車站施工測量
11.1 一般規定
11.2 施工導線和施工高程測量
11.3 車站施工測量
11.4 礦山法區間隧道施工測量
11.5 盾構法區間隧道施工測量
11.6 貫通誤差測量
12 明挖隧道、車站施工測量
13 高架結構施工測量
14 線路中線調整和結構斷面測量
15 鋪軌基標測量
16 磁懸浮和跨座式軌道交通工程測量
17 設備安裝測量
18 變型監測
19 竣工測量
20 測量成果資料驗收
附錄A 地面平面控制測量
附錄B 地面高程控制測量
附錄C 線路定線測量
附錄D 陀螺經緯儀、鉛垂儀組合定向圖
附錄E 地下平面和高程測量
附錄F 高架線路施工測量
附錄G 線路中線調整測量
附錄H 鋪軌基標測量
附錄J 變形監測
附錄K 竣工測量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文摘
1.0.1 為適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統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技術要求,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質量可靠和安全適用的原則,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新建和舊線改造及運營期間的工程測量。
1.0.3 在同一城市內的軌道交通工程控制測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平面和高程系統應與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統一致;
2 工程建設前應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專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網,其與現有城市控制網重合點的坐標及高程較差,應分別不大於50mm和20mm;
3 施工前應對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網進行複測,建設中應對其進行檢測。
1.0.4 城市間的軌道交通工程控制測量除應滿足本規範1.0.3條中的2、3款外,還應採用統一的坐標、高程系統,當城市間坐標、高程系統不一致時應進行相應的換算。
1.0.5 線路工程控制測量應採用附合導線(網)和附合高程路線的形式。特殊情況下採用支導線、支水準路線時,必須制定檢核措施。
1.0.6 在隧道貫通前,聯繫測量、地下平面控制測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測量,隨工程進度應至少獨立進行三次,滿足限差後應以各次測量的平均值指導隧道貫通。
1.0.7 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結構橫向貫通測量中誤差為±50mm。高程貫通測量中誤差為士25mm。
1.0.8 施工期間內和運營期一定時間內,應對線路結構和臨近主要建築、管線等進行變形監測,並應制定應急變形監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