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72號)和《中共城口縣委、城口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城委發〔2014〕20號)精神,設立城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口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 地址:城口縣葛城鎮北大街行政綜合11樓
部門職責,主要職責,物價檢查所職責,價格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行業的發展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和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投資、財稅、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縣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
(四)提出經濟建設和投融資的重大方針政策,承擔全縣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編制和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或轉報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編制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骨幹項目資金平衡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縣級城建、交通重點項目償債計畫;加強縣級建設資金的調度,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工作;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五)負責牽頭制定全縣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策劃產業結構方案,並有效組織實施。
(六)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審批或轉報,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項目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價格、招投標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總體發展規劃,監督、預測第三產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研究第三產業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和扶植政策。
(九)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口縣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承擔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負責組織實施重慶市物價局出台的地方性價格、收費法規和規章。
(十二)負責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具體落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參與建立重要商品調節制度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十三)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公用事業、重要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管理、引導已開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執行市物價局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目錄及管理辦法》;負責執行《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負責全縣價格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十五)負責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價格成本及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負責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制訂城口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總體實施意見,平衡統籌城鄉重大專項改革方案;負責研究制定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綜合性檔案。
(二)研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相關機制體制,負責提出改革建議和措施,承擔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諮詢工作。
(三)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四)協調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系統工程建設,統籌推進全縣涉農項目整合工作。
(五)承擔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組織協調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事項

物價檢查所職責

(一)負責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法規。
(二)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三)依法對國家價格調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行為及企業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對全縣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行明碼標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公示進行管理監督。
(五)負責全縣的收費行為和價格行為的舉報,舉報電話:12358。
(六)對上級交辦、領導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舉報事項,負責辦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七)負責按照上級要求及時上報各種材料、報表。負責監督檢查案件、舉報案件的案卷整檔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價格中心主要職責

(一)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物品的價格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二)接受各類市場主體的委託,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
(三)接受委託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
主任:李興竹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督查各科室對委領導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調度等後勤事務;負責黨務、統戰群團、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法制教育等黨建工作;承擔應急救援相關職責。
國民經濟綜合科
職責 綜合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社會事業發展科
職責 綜合研究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投資科
職責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政府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年度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以內或轉報限額以上投資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市政設施、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項目。協調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審查國有投資項目概算和投資概算調整。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綜合性政策;核准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對規避招標、違反招標事項核准規定和核准事項、違規發布招標公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無行業監督部門或行業招投標監督部門為項目業主的國有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監督;對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
交通能源科
職責 研究交通、通信及能源工業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提出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編制交通、通信及能源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全縣能源供求的預測和平衡,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郵電建設資金的籌集;審批限額以下或轉報限額以上能源、交通、郵電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農村經濟發展科
職責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重大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和重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全縣農業農村經濟項目;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項目建設資金。推進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物價科
職責 履行物價管理的職能。負責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落實和監管;負責市物價局制定授權的定調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工作;負責價格監管和成本監審、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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