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莊轟炸案,發生於194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南莊轟炸案
- 發生時間:1948年
- 發生地點:河北省阜平縣
- 涉及人物:孟憲德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在1948年5月初河北省阜平縣城南莊。194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和毛澤東轉戰陝北來到阜平縣城南莊。當時晉察冀軍區司令部管理處在阜平縣王快鎮開設一個捲菸廠,該廠經理孟憲德被國民黨特務收買,暗中加入敵特組織。以後,國民黨特務組織又通過孟憲德把軍區司部小伙房的司務長劉從文也拉了進去,並任命二人為國民黨上尉諜報員。孟、劉二犯策劃毒害軍區司令員聶榮臻和其他領導同志,但沒有成功。當得知毛澤東和中央都到城南莊後,孟、劉二犯將此機密通過電台報告敵特。同年5月初的一天清晨,國民黨派出偵察飛機一架在阜平縣城南莊上空盤旋。此後,不久,又派B—25型轟炸機兩架,在城南莊上空投下五枚五百磅的殺傷彈。由於毛澤東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及時轉移,炸彈落在駐地小院,只震碎了門窗玻璃,並沒有傷亡一人。事情的突然發生,引起中共中央保衛機關的注意和深思,認為這是一起內外敵人勾結,陰謀暗害毛澤東與中央其他領導的重大案件。為保證毛澤東的安全,中央讓毛澤東搬到城南莊以北不遠的花山隱蔽了幾天。及至大同、保定解放,通過查閱敵偽檔案,查清是劉、孟二犯勾結敵人所為。經過收審、驗證,罪犯供認不諱。華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張致祥將審訊情況上報,聶榮臻批准審判機關意見,將劉、孟二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