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頭區文廣新局

坡頭區文廣新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坡頭區文廣新局
  • 地區:坡頭區
  • 類別:政府部門
  • 局長:黃國楣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單位職責,

領導班子

黃國楣 局 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陳燕玲 書 記 負責黨務,分管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工作
葉方文 副局長 分管廣播電視發展工作
陳耿俊 副局長 分管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工作
詹康弟 副局長 分管廣電宣傳管理、辦公室工作
李觀禮 主任科員 協管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社會文化藝術文物股
3、文化市場管理股
4、廣電宣傳管理股
5、廣電事業管理股
6、新聞出版股(加掛著作權股牌子)

單位職責

(一)制定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經濟政策,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廣播影視劇並協調題材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調上級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
(三)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的拍攝、製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對本區範圍內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電影發行,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巨觀政策和統籌規劃,對本區廣播電視傳送網、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對本區廣播電視頻道、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進行規劃。
(七)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書報刊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會同上級有產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八)監督管理本區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開業和年審,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會同各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制定本區出版物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九)負責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有關涉外著作關係,協助執法部門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進出口貿易;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區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工作。
(十一)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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