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性原則,又稱“法益相稱原則”,是指一個達成目的的法律手段雖是必要的,但不可給人民造成過度的負擔,侵害另一個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立法主體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不得超過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二者必須相適當或相對稱。也就是說,儘管立法主體規定了必要的處理模式以達到所追求的公益目的,但若該手段所侵害的公民基本權利與期待實現的公共利益相比較顯然不相稱,則有違均衡性原則,構成立法非正當。
均衡性原則,又稱“法益相稱原則”,是指一個達成目的的法律手段雖是必要的,但不可給人民造成過度的負擔,侵害另一個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均衡性原則,又稱“法益相稱原則”,是指一個達成目的的法律手段雖是必要的,但不可給人民造成過度的負擔,侵害另一個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均衡原則(又稱狹義比例原則、比例性原則、相當性原則、法益相稱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所採取的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的手段。同時該原則在其他領域又有不同釋義。...
它代表了外部、內部、個體均衡。外部均衡性、內部均衡性、個體均衡性,是企業薪酬設計的根本原則,也是薪酬經理都努力追求的最高薪資設計境界。...
對可以預撥的各部門、各單位的基本支出,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則撥付;項目支出,要結合項目實施進度按照一定比例撥付。對一些特殊項目,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引入預撥和清算...
30. 論刑法對財產權保護中的均衡性原則,《法學》2011年第5期。(六)刑法適用具體問題研究序列31. 交叉式法條競合關係下的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基於刑事實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