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役法指的是李氏朝鮮 (公元1392—1910年)的財政稅收制度。1752年開始實行,旨在保證軍需充足,收支均衡,減輕稅收並試圖使人民負擔平均化。此法實施後,農民在形式上減輕了軍布的負擔,但卻增加了田稅的繳納。此外,漁民、鹽民還增加了漁稅、鹽稅、船稅的開支。
具體做法是,對原先以繳納布匹代替兵役的人頭稅“軍布”減半徵收(由兩匹一年減為一匹) ; 過去被王族及其他權門勢家私占的漁稅、鹽稅、船稅改由政府徵收; 在結米、結錢的名 目下,增收田稅,以補充因軍布減半徵收所造成的財政上的不足。
均役法指的是李氏朝鮮 (公元1392—1910年)的財政稅收制度。1752年開始實行,旨在保證軍需充足,收支均衡,減輕稅收並試圖使人民負擔平均化。此法實施後,農民在形式上減輕了軍布的負擔,但卻增加了田稅的繳納。此外,漁民、鹽民還增加了漁稅、鹽稅、船稅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