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立法研究

《地質環境立法研究》是由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劉樹臣、張麗君、賈躍明、徐曙光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環境立法研究
  • 成果登記號:20010118
  • 第一完成單位: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20010118
項目名稱
地質環境立法研究
第一完成單位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
主要完成人
劉樹臣、張麗君、賈躍明、徐曙光
研究起始日期
2000-01-01
研究終止日期
2001-03-01
主題詞
地質環境;法律;礦山環境
任務來源
02;

成果摘要

地質環境管理的內容和範疇很廣,涉及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關的環境管理,當然包括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管理;地質災害(包括地震、洪水等)的管理;地質環境資源的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和生物化石保護),等等,據我們了解,在地質環境有關的立法中,沒有一個國家有獨立完整的地質環境保護法律,地質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內容,要么包含在廣義的環境管理範疇中,要么作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一項內容。各國與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很多,涉及了眾多的領域和方面,並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一個相互關聯、互為補充的網路,從一定程度或一個方面限制或規範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1)環境保護法。作為一個國家的基本環境保護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對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具有普遍意義,並對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具有指導意義。(2)礦業法或礦產資源法。近些年來,各國普遍修改了礦業發,增添了包含更多和更嚴格的環境保護內容,主要包括: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定環境政策和管理計畫;準備礦山閉坑和復墾計畫;實行財務擔保,繳納環境治理費和補償費;定期進行環境審計,等等。(3)專項介質環境保護法。專項介質保護法,主要包括水、空氣和土壤保護和污染防治法。這些法律法規同樣制約著地質環境的保護管理,並為地質環境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標準。(4)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專項法。(5)自然保護法。包括遺蹟保護、國家公園、生物保護等。(6)自然災害防治和援助法。地質災害的治理往往包含在自然災害防治和援助的“打法”之中。(7)規劃法。如國土綜合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等。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