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空間結構

地理空間結構(Geo-spatial structure)指在一特定的空間範圍或區域內,自然和社會各要素,包括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諸要素的組合關係或耦合關係。同時,它還在同一空間範圍內的資源配套關係(如陽光、土壤與水資源的配套等)、環境的配套(如深水港、地形等)和社會經濟的配套(如人口素質與基礎設施等)關係。

地理空間結構功能(Ce-spalial suructure function),指區域或系統所具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潛力的大小,或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小,或潛力的大小。具有最最佳化結構的地區或系統,一定具有最強的地理空間功能,具有最強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潛力,或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最強。例如,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具有最佳的地理空間結構,因此具有最強的地理空間結構功能。江漢平原與黃淮海平原具有中等的地理空間結構,因此具有中等的地理空間結構功能,西戴阿里地區及新疆塔里木盆地具有較差的地理空間結構,因此具有較差的地理空間結構功能。但塔里木盆地要比阿里地區要好一些,因為塔里木盆地有石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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