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對地方級建設單位為下一年度工程儲備所需設備發放的一種短邦周轉貸款。目的是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管理,運用銀行信貸的職能作用,促進和監督建設單位合理儲備,節約使用建設資今。貸款條件是:(1)確屬列入國家傾算撥款的建設項目;(2)設脩確巳列入扎七準設計檔案所附的設備清單;(3)設備已簽訂訂貨契約,並在當年到貨,下一年安裝的;(4)建設位和主管部門當年基建頸算無法不衡的。貸款期限當發放最遲在下一年六月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