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

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

《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是蕭公權所著作品,出自於《蕭公權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
  • 作者:蕭公權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蕭公權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蕭公權( 1 8 9 7 - 1 9 8 1 ) , 祖籍江西泰和,1 8 9 7年1 1月2 9日生於江西南安。早年師從薩拜因(G.H.Sabine)、狄理(Frank Thilly)教授,專攻政治哲學。1926年取得康乃爾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歸國後,輾轉於中外高等院校,從事法哲學、政治學理論、政治思想史、中國社會制度等學科的教學科研工作,出版《中國政治思想史》、《跡園文錄》、《憲政與民主》、《自由的理論與實際》、China s Contributionto World Peace ( 《 中國對世界和平的貢獻 》 ) 、 Rural China ,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 《 中國鄉村 : 十九世紀的帝國統治 》 ) 、 A Modern China AND a New World : K ’ ang Yu - wei , Reformer AND Utopian, 1858 - 1927 ( 《 現代中國與新世界 : 作為改革家與烏托邦主義者的康有為 》 ) 等中英文著作 。 曾任民國時期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 , 獲美國學術團體協會 (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 “ 人文學術卓著成就獎 ” ( Prize FOR DistinguishedScholarship IN the Humanities ) 。

作品原文

自治是憲政的基礎,地方民意機關是自治的命脈。國民政府在對日抗戰期間決定籌備憲政,推動自治,先後在各省成立省以下各級民意機關,幾年當中已有若干可觀的成就。筆者曾得著機會對四川省的市縣以下各級民意機構作一些觀察,所得的資料雖不豐富,但根據見聞所及來作一個初步的檢討,或許不至於毫無意義。
在討論之先,我們必須認清目前縣以下民意機構的本質,這可以從歷史和法律兩個觀點來看。從歷史的觀點看,目前地方民意機構的出現,一方面是適應戰時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實行憲政的建設。現代戰爭是全民戰爭,為了增加推行政令的便利,取得人民的合作起見,政府先後成立了、省縣市臨時參議會、鄉鎮民代表會等一套“民意機構”。這些機構對於抗戰確有相當貢獻,只就徵兵征糧一端來說,假使沒有縣以下的民意機構,單靠行政機關辦理必然是十分艱難的。抗戰證明了民意的重要,但抗戰不是促成自治的主要條件。遠在抗戰之前,孫先生和他締造領導的國民黨已有明白的決定。就最重要的文獻說,如民國十三年的第八至十六條訂明縣自治為憲政的條件。如十七年的“訓政綱領”第三條訂明在訓政期間政府要訓練人民行使四權。又如二十年的“”第二十九、三十一及八十二條分別規定地方自治、訓導四權,及籌備自治等事項。到了抗戰期間,政府賡續推進這個政策。二十七年四月一日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議決的“”第十三條也有縣自治的規定。此後如二十八年九月九日定期召開國民大會的決議及三十二年國民黨十一中全會於抗戰結束後一年內召開國民大會的決議,都促成了地方民意機關的設立。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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