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規範》是2019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用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規範
- 外文名: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Upgrading and Retrofitting Used Boilers
- 標準編號:T/ESETA 000001—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
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單位
上海市節能工程技術協會、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上海市建材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規範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要求和測試與驗證,並特別指出了本標準適用於在本市範圍內的從事額定蒸發量小於65t/h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以及相當熱功率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直燃機的在用鍋爐提標改造服務活動的相關單位。
技術內容
標準編制組認為鍋爐提標改造服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遵循安全、節能、環保的基本原則,是規範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行業首要規則。因此標準把這一條款納入基本要求。同時本標準還對從事鍋爐提標改造服務的診斷、設計、安裝、改造、運營維護、系統集成服務的單位,明確應具備與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內容相匹配的專業資質。鍋爐提標改造現場施工單位應持有相應的鍋爐製造許可證或鍋爐安裝、改造的專業資質等作了相應規定。其中對從事鍋爐提標改造服務的專職技術人員應取得與服務內容匹配的職業技能資質證書。鍋爐調試人員應持有施工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鍋爐調試後應出具鍋爐調試報告用於指導企業更有效地服務鍋爐使用單位。
將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劃分為鍋爐提標改造實施前服務,實施中服務,實施後服務三個部分。
(1)實施前服務
規定了鍋爐提標改造實施前服務的主要環節:確定服務意向、簽訂診斷協定與提出改造可行性方案、簽訂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契約。其中,明確在鍋爐提標改造施工前,雙方應簽定安全協定。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提標改造的安全負主體責任,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單位對鍋爐提標改造中所涉服務內容的安全問題負主體責任。在鍋爐改造的諸多案例中,好的改造服務契約能夠規避雙方風險,明確雙方義務,規避不必要的商業糾紛。同時,鑒於目前國家和本市對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行業還沒有專門的契約,本標準編制組專門設定了《上海市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契約示範文本》作為本標準的資料性附錄加以規定。
(2)改造實施中服務
規定了從方案深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設備與原材料採購、現場施工和調試、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缺陷處理、項目結算和檔案移交各個環節的服務內容。針對鍋爐提標改造的特點,本標準特別提出了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單位應對施工中使用的設備(燃燒器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鍋爐產品應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書、燃燒器安裝中文說明書)、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下簡稱上述材料)做好進場檢驗記錄,由契約雙方確認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凡屬於特種設備目錄範圍的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單位在施工前應到鍋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書面告知,其包括服務、施工單位資質、提標改造契約(外包契約還應提供關聯方的契約),服務對象、燃燒器品牌型號、參數、技術方案、系統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單位應提供燃燒器型式檢驗報告、鍋爐改造相關設備、設施採購證明及質量合格證書,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鍋爐應提供調試報告(電鍋爐除外)在施工安裝完成之後,需要對設備和系統進行調試,並需通過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能效和環保檢測機構的鍋檢測,應符合TSG G0003、DB31/T1057的規定(特種設備目錄外的鍋爐能效檢測宜根據鍋爐使用單位需要)和滿足DB31/387要求。
(3)改造實施後服務
結合鍋爐低氮提標改造的行業特殊性明確了質保期、維保期、服務回響、回訪和服務質量評價各個環節的服務內容。標準還重點對質保期、維保期作了明確界定,其中質保期是指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有義務對整個工程提供最少一年的質量保證,對涉及到的設備和產品,按其本身的質保期限規定執行。維保期是指契約雙方約定相應的維護保養期,由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對鍋爐提標改造的設備和系統提供常規的定期保養服務,以保證設備和系統的正常運行。標準將質保期和維保期予以明確的界定,有效保證了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和鍋爐使用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避免因可能產生的理解誤區所發生的糾紛情況,同時也明確了對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的基本要求。服務質量評價是本標準從服務評價上對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提出的專門要求,將滿意度測評體系的內容用標準的形式予以固定下來,並專門編制了資料性附錄進行規範,以通過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提標改造服務公司服務質量的評價來提升鍋爐提標改造服務行業的整體水平和鍋爐提標改造的服務能力。
測試與驗證服務應根據契約約定,可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提標改造後的鍋爐進行能效測試與驗證。測試的內容應符合TSG G0003和GB/T10180的要求,測試結果應達到DB31/T1057能效指標的要求。在完成設備和系統測試並對數據進行驗證,測試單位應提交能效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