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契

團契

團契(英語:fellowship或communion;希臘語:κοινωνία)即夥伴關係,源自《聖經》中的“相交”一詞,意思為相互交往和建立關係,是指上帝與人之間的相交和基督徒之間相交的親密關係。

團契現在常用作基督教(新教)特定聚會的名稱,其旨在增進基督徒和慕道友共同追求信仰的信心和相互分享、幫助的集體情誼。因而廣義的團契也可指教會和其它形式的基督徒聚會。團契生活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和非常重要的教會生活,所以團契也被稱為基督徒團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契
  • 外文名:fellowship或communion
  • 希臘語:κοινωνία
  • 源自:《聖經》
解釋,中文和合本聖經,其它經文,團契聚會,謹慎注意,合法性問題,

解釋

中文和合本聖經

中文和合本聖經中沒有“團契”這個詞,其在英文聖經中對應的詞通常為“fellowship”。在舊約聖經中,fellowship offerings(英文)就是平安祭,其特點是祭物人人都要吃,上帝也與人共同分享。平安祭是一種上帝與人相交的聚餐,所以也被稱為“相交祭”或“團契祭”。
新約聖經原文(希臘文)中的“κοινωνία”一詞,在和合本聖經中對應的翻譯為交接、得分、相通、感動、交通、一同等有共同分享、相交的意思的詞語。和合本聖經中出現過很多“相交”,例如:
* 那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在位上行奸惡的,豈能與你相交嗎?(詩94:20)
o 英文:Shall the throne of iniquity have fellowship with thee, which frameth mischief by a law? (Psalms 94:20)
*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1:3)
o 英文:We proclaim to you what we have seen and heard, so that you also may have fellowship with us. And our fellowship is with the Father and with his Son, Jesus Christ.(1 John 1:3)

其它經文

這個希臘詞也出現在以下主題的經文當中:
* 神性(彼後1:4);
* 神(約一1:6);
* 神子耶穌(林前1:9);
* 他受的苦(腓3:10;彼前4:13);
* 他將來的榮耀(彼前5:1);
* 聖靈(林後13:14;腓2:1);
* 基督的血和身體(林前10:16);
* 外邦人的祭物和諸神(林前10:18,20);
* 使徒以及他們的患難和信心(徒2:42;加2:9;約一1:7;來10:33;啟1:9;門6,17);
* 屬靈的恩惠之源(羅11:17);
* 福音(林前9:23);
* 光明和黑暗(林後6:14);
* 他人受的苦和安慰(林後1:7;腓4:14);
* 他們的傳福音工作(腓1:5);
* 他們的恩典和特權(羅15:27;腓1:7);
* 幫補他們的物質需要(羅12:13,15:26-27;林後8:4,9:13;加6:6;腓4:15;提前6:18;來13:16);
* 他人所行的罪惡(太23:30;弗5:11;提前5:22;約二1:11;啟18:4);
* 屬肉體的人性是相同的(來2:14);
* 持久或虔誠的同工(路5:10;林後8:23)。
此外,在中文舊約聖經中,“團契”也可以指“談話”:
* 我們素常彼此談論,以為甘甜,我們與民眾在 神的殿中同行。(詩55:14)
o 英文:with whom I once enjoyed sweet fellowship as we walked with the throng at the house of God.(Psalms 55:14)
聖經明說信徒應該有教會生活﹝團契聚會是其中一種﹞:
*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希伯來書10:25﹞

團契聚會

團契聚會是狹義的,也是最普遍的團契。教會除了星期天的主日禮拜聚會外,按群體性質又有分別的聚會,即可稱為團契聚會。幾乎每間教會都會有團契聚會。團契通常以組織、年齡、地域、語言、職業、聖經人物等帶有群體性質的方式命名。如:某某教會團契、青年團契、老年團契、弟兄團契、姊妹團契、大學生團契、上海團契、華語團契、護士團契、約書亞團契、小羊團契、磐石團契、夫妻團契等。團契聚會的主要內容有破冰禱告、詩歌敬拜查經、分享、聚餐、傳福音等,團契成員男的稱為弟兄,女的稱為姊妹,大家關係都很友好,團契生活也豐富多彩,是基督徒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謹慎注意

團契、靈修等等常常成為不法分子騙財騙色的名目。這個社會上很多這樣的人都是靠這些手段騙錢騙色。報導中提到,這樣的冒牌靈修機構不僅在廣州、深圳,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都有存在。他們的內容不只是一種,而是千奇百怪,包羅萬象。
某些團契中可能有人借神之口,進行惡毒攻擊和強制洗腦,從而損壞教會的聲譽。如瑞尼.麥克林(Renny McLean)於今年7月19日在美國聖地牙哥的以馬內利基督徒團契(Immanuel Christian Fellowship)釋放了神對台灣的預言。麥克林預言說∶“神對台灣有巨大的計畫。台灣就像是亞洲的拔摩海島,她現在是、也將會是通往亞洲的大門。聖靈的風正在聚集在一起,將會降臨台灣。不要因為颱風臨到中國,卻沒有橫過台灣而感到稀奇,因為神的榮耀正在台灣彰顯。神正在指引我到奶那裡的步伐,在修直我彎曲的道路。我們期待進入台灣。"竟聲稱颱風造成的災害是上帝對大陸的懲罰。

合法性問題

《海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反宗教宣傳。 宗教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傳教、布道、講經、散發宗教宣傳品。
《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 第二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進行傳教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擅自設立宗教設施和宗教造像。
《陝西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宗教活動應當在經批准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場所傳教、散發宗教宣傳品和宣傳有神論。
《湖北省宗教事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我省旅遊或與有關部門進行經濟、貿易、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交流、交往活動,不得附加宗教條件,不得利用上述活動進行傳教或在非宗教的公共場所舉行宗教活動。
在法定宗教場所以外進行宣教活動,可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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