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保險

團保險,是指多數人員,稱為團保險。保險範圍可以是企業、旅遊、集體等。投保條件的人數不低於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保險
  • 性質:指多數人員
  • 保險範圍:企業、旅遊、集體等
  • 投保條件:人數不低於8人
簡介,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旅遊團保險,

簡介

投保範圍
</strong>(一)年齡在16周歲到60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勞動的女性在職人員,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可作為投保人.單位投保時,其女性在職人員必須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人數不低於8人。
保險期間
</strong>保險期間為1年,自本公司用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期滿日24時止.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strong>(一)保險金額每份為人民幣10,000元。
(二)保險費每份為20元,由投保人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三)續保時,本公司有權調整費率。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患有保險責任所述6種疾病;
(二)被保險人首次參加本保險或者非及時續保,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90日內患有保險責任所述6種疾病。
六,保險事故的通知及保險金的申請
</strong>(一)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本公司,除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原因外,遲延通知的,要承擔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
(二)被保險人患有保險責任所列癌症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3,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者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檢驗,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檢驗診斷報告書;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給付協定後10日內給付保險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要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公司請求賠償,超過2年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本簡介未盡事宜以<國壽團體女性安康保險條款>和保險契約約定內容為準。
申請報告
院宣傳部及相關部門:
</strong>為了大力推進我院女職工工作,更好地為我院女生服務,院工會女工委員會決定在校園網工會網頁下設立"女子驛站",旨在大力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女性的權益,為推動我院各項工作盡一份力.現在準備把2005年女工工作總結,2006年女工工作計畫以及國壽團體女性安康保險簡介等政策性,知識檔案和條例公布在網上.特此申請,請予批准。

保險責任

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之日起90日後,在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就醫時,被首次確診罹患原發性卵巢癌,原發性子宮內膜癌,原發性宮頸癌,原發性輸卵管癌,原發性陰道癌等5種疾病中的任何一種或者多種,經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認後,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同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並且不再接受該被保險人投保(續保)本保險的要求;
(二)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之日起90日後,在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就醫時,被首次確診罹患原發性乳腺癌,經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認後,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保險金,同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並且不再接受該被保險人投保(續保)本保險的要求。
(三)及時續保者不受本條90日觀察期規定的限制。

旅遊團保險

必須遊客書面同意
</strong>《旅行社條例(徵求意見稿)》草案再次叫停“零負團費”旅遊團買保險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
外地游權益遭地接團侵害,遊客可向組團社索賠。
這是《旅行社條例(徵求意見稿)》草案的要求。
買保險須旅遊者書面同意
從瀋陽市旅遊局了解到,《旅行社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在廣泛徵求意見,條例針對目前旅遊市場上存在的旅遊陷阱、團費糾紛、服務投訴等實際情況制定,並明確了賠償責任和金額。
旅遊契約約定不明確或者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按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有利於旅遊者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採用非格式條款。
旅行社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應當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契約,確定接待旅遊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接受委託的旅行社違約,致使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託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託的旅行社賠償後,可以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追償。
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並應一次性收取旅遊契約約定的旅遊費用;不得要求導遊、領隊接待未支付相應費用或支付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旅行社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應向接受委託的旅行社支付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接受委託的旅行社不得接待未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
旅行社應購買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賠償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旅行社組織旅遊,可以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但應取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
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約束了遊客、旅行社雙方行為
“原來叫《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現在叫《旅行社條例》,表明這是一部對遊客、旅遊企業雙方進行約束的法規,更強調行業自律。”瀋陽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草案吸收了很多實際發生案件的處理情況,有助於遊客維權,並為遊客、旅行社提供了解決糾紛的依據。
該人士表示,原條例對“旅行社委託”一章只有一個原則性規定,即“組團社先行賠付”,你跟誰簽旅遊契約,就由其先行賠付。但瀋陽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本地組團社到海南找地接社接待出現了問題,組團社先不賠付,而是給遊客答覆說跟遊客一起告地接社,之後再拿地接社的賠償金賠遊客的損失,“這就不行,遊客很不滿意,1997年國家曾修改過這一規定,這次才寫進草案里”。
另外,原條例規定“旅行社協助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本體草案要求“須遊客書面同意”,強調了遊客的知情權和自願參保的權利。
草案中規定“旅遊費用一次性付清”,對此,該人士表示,這個條款的責任主體是遊客,也約束了組團社、地接社,避免三角債,而且往往是團體游容易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簽完契約後不一次性交齊團費,這也侵害了旅行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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