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司法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司法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司法局,為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西配樓5樓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或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草案,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統籌規劃地方立法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的建議,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的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施行後的評估及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處理決定和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圍場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律服務市場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罰,負責統內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縣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全縣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和刑安置幫教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各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專業調解委員會及企事業單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調處工作。
(九)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縣鄉村(社區)法律服務資源。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管理“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指導和管理本轄區內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報告、局機關公文管理、督查督辦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管理工作;負責輿情監控、要情預警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信息收集、研判、發布、報送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管理及綜合信息數據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車輛;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制定和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法制審查股。負責政府和部門規範性檔案起草、政府和部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承擔全縣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與日常工作;負責對政府行為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監督及提出建議;組織辦理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理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縣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規化、制度化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由縣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代理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與應訴的統計分析、評價、問題建議和綜合等事項;負責縣司法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縣社區矯正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的聘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縣委依法治縣辦)。負責全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行業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和推廣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典型;辦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其它事項。
負責縣委依法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縣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和檢查工作;扶責擬定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點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
(七)基層工作指導股。指導全縣鄉鎮、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工作、民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基層法律服務依法依規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年度考核、註冊、公告的審查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指導村居法律顧間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組織開展全縣法律援助的宣傳和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異地協作,承辦上級法律援助機構交辦援助案件和其它事項。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指導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政工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解聘和考核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幹警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指導、監督黨的建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考核、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巡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派駐機構(37個)
司法所。負責轄區內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轄區內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協助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轄區內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