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

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

《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是2014年8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錫祥。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
  • 作者:宋錫祥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8月
  • 頁數:419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5409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是我國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這一大的背景之下,跨國民商事活動越來越多,相應的跨國民商事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從而導致對跨國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進行協調的必要性。就我國而言,則不但涉及與其他國家之間進行的跨國民商事司法活動的衝突與協調問題,而且還涉及與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區際司法衝突與協調問題。因此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

作者簡介

宋錫祥:浙江餘姚人,1956年生於上海,中共黨員,現任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原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擔任教育部法學專業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網評專家,兼任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國際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台灣研究會理事、上海社會科學院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判估糊上海光明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公證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之一,《上海法學研究》編委。

圖書目錄

第一章 1958年《紐約公約》與中國仲裁制度的協調與互動 1
第一節《紐約公約》的誕生和主要貢獻1
一、1958年《紐約公約》的出台背景考察 2
二、公約的歷史貢獻和豐功偉績. 3
三、對紐約公約未來發展的思考. 9
第二節《紐約公約》對中國仲裁法律制度的影響. 12
一、《紐約公約》與中國仲裁制度的協調與接軌問題 12
二、《紐約公約》在中國的實施與中國仲裁制度的發展14
第二章涉外取證和送達制度18
第一節《海牙取證公約》對各國法律適用的協調與統一 24
一、《海牙取證公約》誕生背景24
二、《海牙取證公約》關於域外取證的方式
三、《海牙取證公約》在我國實施中面臨的問題與改進
第二節《海牙送達公約》
一察乘辣、《海牙送達公約》出台的意義與作用
二、《海牙送達公約》的主要特點
三、《海牙送達公約》在中國的實施及其改進思考25
第三節我國域外取證與送達制度26
一、我國的域外取證制度. 26
二、我國司法文書域外送達制度28
第三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兩岸四地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運用33
第一節公共程式保留制度的基本理論問題34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基本涵義. 34
二、區際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適用的學說36
三、區際公共秩序、國內公共秩序及國際公共秩序37
第二節內地與港澳台區際私法中公共秩序格嚷求保留制度的立法實踐探討38
一、港澳特區有關公共秩序相關法律及其評析38
二、公共秩序在港澳認可與執行內地民商事判決中的運用43
三、台灣地區相關法律及其司法實踐評析52
四、中國內地相關法律、司法實踐及其評析55
第三節關於中國區際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愉獄的法律思考60
一、“明顯旋喇匙違背”作為違反區際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條件61
二、設定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標準61
三、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範圍63
四、運用公共秩序排除域外法適用後的法律適用64
五、嚴格把好仲裁領域合理適用去蜜殼采公共秩序審查關65
第四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67
第一節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送達制度68
一、中國內地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送達制度68
二、內地與香港關於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的主要特點評析79
三、內地與澳門關於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的主要特點評析81
第二節海峽兩岸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文書送達制度82
一、涉台民事訴訟文書基本涵義82
二、處理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歷史與現狀84
三、台灣地區相關規定及其與大陸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籃企謎臘制度的現狀95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中的問題與完善建議 97
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方面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分析97
二、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若干完善建議101
第五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取證制度108
第一節區際取證制度概述109
一、區際取證制度的基本涵義110
二、中國區際民商事取證制度的主要特點111
三、中國區際民商事調查取證的作用和意義115
第二節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之間的取證制度115
一、內地與港澳特區取證制度的現狀115
二、海峽兩岸取證制度的現狀122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特區調查取證存在的不足及面臨的困境128
一、內地與香港相互調查取證的缺陷及原因分析128
二、內地與澳門相互調取民商事證據所面臨的主要問題130
第四節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地區調查取證制度的建議. 132
一、儘快出台《內港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調取證據安排》132
二、改進取證方式,拓寬取證範圍133
三、調整取證法院的級別,並吸收和借鑑國際公約的合理成分134
四、兩岸取證制度應由民間方式向官方方向轉變134
五、對澳門司法雙語化問題的建議135
第六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37
第一節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38
一、磋商的歷程及其有關紛爭139
二、《內港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主要內容142
三、《內港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存在的不足與缺陷146
四、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的最新發展149
第二節內地與澳門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52
一、《內澳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出台背景及其有關問題的紛爭152
二、《內澳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主要內容與特色153
第三節海峽兩岸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 156
一、祖國大陸有關司法協助的相關規定158
二、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163
三、兩岸民間團體共同簽署的《互助協定》164
第四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65
一、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65
二、內地與澳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70
三、海峽兩岸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及其面臨的問題176
第五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的完善195
一、對現階段完善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問題的建議195
二、對完善內地與澳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的建議196
三、健全和完善兩岸民商事判決的法律思考198
第七章中國區際相互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裁決203
第一節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203
一、內地與香港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204
二、中國內地與澳門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10
三、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主要法律依據及其相異之處217
第二節兩岸四地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取得的成果224
一、《內港執行仲裁安排》取得的成效224
二、《內澳認可與執行仲裁安排》實施中取得的成效225
三、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取得的成果226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台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面臨的問題與完善230
一、當前中國內地與港澳台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存在的問題230
二、解決兩岸四地相互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裁決的具體建議241
第八章健全和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區際司法協助的整體建議249
第一節中國區際司法協助保障體系要以憲法為統帥251
一、必須堅持中國區際司法協助要以憲法為統帥251
二、借鑑已開發國家重視憲法定位的成功經驗254
三、憲法應當增列區際司法協助若干原則258
第二節必須繼續堅持以基本法為指導的問題262
一、基本法有關規定提供憲法性法律基礎262
二、基本法有關規定值得商榷與改善的幾個問題263
第三節關於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地區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建議266
一、內地與港澳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階段與模式 266
二、對內地與香港、澳門民商事司法協助問題的建議267
三、對澳門發展仲裁和調解制度的建議270
四、推進兩岸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進程的方法與途徑271
第四節關於發揮不同法域各自的訴訟法作用的思考273
一、內地《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74
二、香港民事訴訟法的構成及相關內容275
三、澳門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有關內容276
四、台灣地區的區際私法和訴訟法277
第五節處理好制度性“安排”與相關法律之間的關係278
一、制度性“安排”與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問題278
二、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與現行立法的銜接 280
第六節重視培養司法人才與改革本地法律問題280
一、澳門培養司法人才和簡化本地訴訟程式的必要性280
二、內地要抓好司法隊伍建設與司法體制改革282
三、香港終審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與司法的獨立性283
參考文獻. 289
一、中文文獻289
(一)中文著作類289
(二)中文論文類. 291
二、英文文獻. 294
(一)英文著作294
(二)英文論文. 295
三、台灣地區相關法律及其司法實踐評析52
四、中國內地相關法律、司法實踐及其評析55
第三節關於中國區際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法律思考60
一、“明顯違背”作為違反區際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條件61
二、設定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標準61
三、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範圍63
四、運用公共秩序排除域外法適用後的法律適用64
五、嚴格把好仲裁領域合理適用公共秩序審查關65
第四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67
第一節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送達制度68
一、中國內地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送達制度68
二、內地與香港關於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的主要特點評析79
三、內地與澳門關於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的主要特點評析81
第二節海峽兩岸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文書送達制度82
一、涉台民事訴訟文書基本涵義82
二、處理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歷史與現狀84
三、台灣地區相關規定及其與大陸民事訴訟文書送達制度的現狀95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中的問題與完善建議 97
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方面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分析97
二、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文書送達若干完善建議101
第五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中的取證制度108
第一節區際取證制度概述109
一、區際取證制度的基本涵義110
二、中國區際民商事取證制度的主要特點111
三、中國區際民商事調查取證的作用和意義115
第二節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之間的取證制度115
一、內地與港澳特區取證制度的現狀115
二、海峽兩岸取證制度的現狀122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特區調查取證存在的不足及面臨的困境128
一、內地與香港相互調查取證的缺陷及原因分析128
二、內地與澳門相互調取民商事證據所面臨的主要問題130
第四節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地區調查取證制度的建議. 132
一、儘快出台《內港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調取證據安排》132
二、改進取證方式,拓寬取證範圍133
三、調整取證法院的級別,並吸收和借鑑國際公約的合理成分134
四、兩岸取證制度應由民間方式向官方方向轉變134
五、對澳門司法雙語化問題的建議135
第六章中國區際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37
第一節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38
一、磋商的歷程及其有關紛爭139
二、《內港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主要內容142
三、《內港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存在的不足與缺陷146
四、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的最新發展149
第二節內地與澳門特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152
一、《內澳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出台背景及其有關問題的紛爭152
二、《內澳認可與執行判決安排》的主要內容與特色153
第三節海峽兩岸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 156
一、祖國大陸有關司法協助的相關規定158
二、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163
三、兩岸民間團體共同簽署的《互助協定》164
第四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65
一、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65
二、內地與澳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170
三、海峽兩岸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取得的成效及其面臨的問題176
第五節內地與港澳台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的完善195
一、對現階段完善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問題的建議195
二、對完善內地與澳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的建議196
三、健全和完善兩岸民商事判決的法律思考198
第七章中國區際相互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裁決203
第一節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203
一、內地與香港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204
二、中國內地與澳門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10
三、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主要法律依據及其相異之處217
第二節兩岸四地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取得的成果224
一、《內港執行仲裁安排》取得的成效224
二、《內澳認可與執行仲裁安排》實施中取得的成效225
三、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取得的成果226
第三節內地與港澳台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面臨的問題與完善230
一、當前中國內地與港澳台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存在的問題230
二、解決兩岸四地相互認可與執行民商事仲裁裁決的具體建議241
第八章健全和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區際司法協助的整體建議249
第一節中國區際司法協助保障體系要以憲法為統帥251
一、必須堅持中國區際司法協助要以憲法為統帥251
二、借鑑已開發國家重視憲法定位的成功經驗254
三、憲法應當增列區際司法協助若干原則258
第二節必須繼續堅持以基本法為指導的問題262
一、基本法有關規定提供憲法性法律基礎262
二、基本法有關規定值得商榷與改善的幾個問題263
第三節關於完善內地與港澳台地區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建議266
一、內地與港澳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階段與模式 266
二、對內地與香港、澳門民商事司法協助問題的建議267
三、對澳門發展仲裁和調解制度的建議270
四、推進兩岸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進程的方法與途徑271
第四節關於發揮不同法域各自的訴訟法作用的思考273
一、內地《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74
二、香港民事訴訟法的構成及相關內容275
三、澳門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有關內容276
四、台灣地區的區際私法和訴訟法277
第五節處理好制度性“安排”與相關法律之間的關係278
一、制度性“安排”與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問題278
二、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與現行立法的銜接 280
第六節重視培養司法人才與改革本地法律問題280
一、澳門培養司法人才和簡化本地訴訟程式的必要性280
二、內地要抓好司法隊伍建設與司法體制改革282
三、香港終審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與司法的獨立性283
參考文獻. 289
一、中文文獻289
(一)中文著作類289
(二)中文論文類. 291
二、英文文獻. 294
(一)英文著作294
(二)英文論文.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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