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

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

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英文簡稱ICIC秉承“創新驅動發展、設計改變生活、人才引領未來”的大賽宗旨,致力於培養青少年自主能力、協同能力、探究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國際視野和人文素養。IC將人文、體育、藝術、數學、科學、技術、工程、社會八大領域有機整合,注重人的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IC對大、中、國小開展創業、創客、創新教育和課程改革、加強校內與校外之間的聯繫起到積極示範作用。IC探索創新人才選拔新模式,即變考場為賽場,為國內外知名高校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Youth Innovation Design Competition,IC
  • 發起:熱衷於創新教育事業的專家、學者
  • 目的:孵化未來拔尖創新人才
  • 內容:創新、人文、海報、影片
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International Youth Innovation Design Competition),英文簡稱IC。
第二條:IC秉承“創新驅動發展、設計改變生活、人才引領未來”的大賽宗旨,致力於培養和提高青少年的自主能力、協同能力、探究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人文素養和國際視野。
第三條:IC將人文、體育、藝術、數學、科學、技術、工程、社會八大領域有機整合,注重人的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IC對大中國小開展創新創業創客教育和課程改革、加強校內與校外之間的聯繫起到積極示範作用。
IC探索創新人才選拔新模式即變考場為賽場,為國內外知名高校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參考。
第四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的基本原則:中國標準、國際協同、學術主導、智庫管理。
第五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的基本理念:理念共識、資源共享、平台共建、人才共育、“錢問”共解(錢學森之問)。
第六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分學前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學社會組五個級別;IC參賽流程分網路初賽、現場複賽、國際決賽三個環節;現場複賽和國際決賽均採取新浪微博實時直播以確保大賽的公正、透明。
第七條:IC的比賽內容:網路初賽包括:創新設計、人文設計、海報設計;現場複賽包括:創新設計、人文設計、影片設計和綜合素養;國際決賽包括:創新設計、人文展示、海報展示和綜合素養。
IC原則上中國區複賽每年舉辦一次即每年3月或4月。
IC國際決賽每年更換一個國家承辦,每年舉辦一次,競賽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
第八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面向全世界開放,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選拔並推薦優秀作品參賽,參賽年齡5歲—35歲。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委員會由熱衷於創新教育事業及創新人才的培養與評價事業的各領域專家、學者等人士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委員若干名。
第十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委員會工作職責:
1.修改和審定競賽章程;
2.審定和聘任專家委員會組成人員;
3.確定獲獎比例原則;
4.確定全國競賽承辦、協辦單位;
5.處理競賽中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專家委員會由競賽委員會聘請與學科專業有關的專家和教授組成。設顧問若干名,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主任由秘書處所在單位和承辦單位各推薦一名專家擔任。
第十二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1.審定競賽規則和實施細則;
2.評審參賽作品;
3.確定獲獎作品等級;
4.點評參賽作品;
5.處理競賽過程中的異議問題。
第十三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組織委員會由承辦單位推薦有關人員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並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第十四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組織委員會工作職責:
1.在競賽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競賽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2.在專家委員會指導下,負責組織命題工作,制定競賽實施細則;
3.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競賽的全過程;
4.負責籌集競賽所需的經費。
第三章參賽資格和作品申報
第十五條:參賽學校原則上以大學、中國小、學前為主,已有省、直轄市、自治區級競賽的地區,可由各地區推薦優秀作品參賽;根據需要,可適當邀請其他國外學校參加。
第十六條:申報參賽作品以團隊申報,每個團隊由5—7人參賽選手組成,每隊1名輔導教師。
第四章作品展示、出版和學術交流
第十七條:參賽作品在比賽現場展示或現場設計及製作,供專家評審和其它人員觀摩。
第十八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委員會擁有參賽作品出著作權及評審評語的使用權。實物模型歸參賽單位所有。
第十九條:競賽期間在承辦單位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如舉辦學術報告會、未來創新人才培養論壇、創新型名師孵化大賽等。
第五章獎勵
第二十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設立等級獎、專項獎、輔導教師獎和十佳組織獎四類獎項。
第二十一條:等級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若干項。一、二、三等獎的獲獎比例由競賽委員會根據參賽規模和隊數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情況為3:4:3。
第二十二條:專項獎設國際未來創新人才獎(獎學金7000RMB)、未來創新人才獎(獎學金5000RMB);十佳影片獎(即人文設計及影片製作,每項獎學金300RMB)、十佳創作將(每項獎學金300RMB)、十佳海報獎(每項獎學金200RMB)、十佳人氣海報獎(每項獎學金200RMB);協辦單位專項獎,獎品由協辦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輔導教師獎:輔導教師獎(科研資助:500RMB/隊)、十佳輔導教師獎(科研資助1000RMB)、創新型輔導教師獎(7000RMB)
第二十四條:十佳組織獎十項。
第二十五條:對參賽獲獎學生和單位,由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委員會頒發獲獎證書、獎牌和獎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參加全國競賽的作品,作者所在學校應交納規定數額的參賽費,主要用於補充競賽所需經費。
第二十七條:獲獎作品在競賽結束後保留90分鐘的異議期,若收到投訴,競賽委員會將會同專家委員會組織調查,經確認有違規行為,則取消該作品獎項,並予以通報。
第二十八條:競賽承辦單位有權以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委員會的名義尋求贊助和冠名權。
第二十九條: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大賽章程將根據競賽組織形式發展與變化情況,由競賽委員會組織修改和審定。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國際青少年創新設計競賽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競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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