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

《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是2023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
  • 發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布信息,發布通知,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

發布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現將《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3月29日

檔案全文

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水路運輸服務保障和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及外事組《關於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先開展試點,再逐步放開”的要求,本著風險可控、積極穩妥原則,有序推進國際郵輪運輸試點復航,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試點內容
(一)試點水路口岸。
先暫定上海、深圳郵輪港口,後續視情況增加。
(二)試點範圍。
上海、深圳至周邊國家、地區港口間郵輪運輸。
(三)試點條件。
1.市場需求較強。試點所在城市及腹地客源市場規模較大,境外掛靠港所在地區疫情較平穩、所開航線有市場需求。
2.企業防疫體系健全。參與試點復航的國內外郵輪企業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試點郵輪具有相應防疫設施裝備、防疫物資和藥品儲備等,具備必要的醫療條件,建立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處置預案。郵輪港口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滿足相關防疫要求。
3.地方有保障。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郵輪突發聚集性疫情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應急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企業、屬地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等責任。
(四)試點時間。
暫定試點6個月至1年,根據國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遊政策和市場情況等適時最佳化調整。
二、組織實施
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試點港口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相關口岸管理機構、地方有關部門等組織制定國際郵輪運輸試點復航具體實施方案報交通運輸部,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組織實施工作的指導。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牽頭做好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並做好試點經驗總結。
參與試點復航的郵輪運輸等相關企業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根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實化工作方案,落實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與周邊國家、地區的企業及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切實開展好國際郵輪試點復航各項工作。
三、有關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郵輪運輸企業要落實好國家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科學合理控制不具備自然通風或獨立空調通風條件的客房售票數量;航行中對旅客開展防疫培訓,引導旅客在公共場所科學佩戴口罩,少聚集,強化“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個人防護,做好自我健康監測,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旅客出現感染症狀時開展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安排至具有獨立空調通風或自然通風的艙室居住,防止發生聚集性交叉感染擴散。試點港口企業要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一線員工防護,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一旦發生疫情,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郵輪突發聚集性疫情感染應急處置預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強化安全應急管理。郵輪開航前要開展安全自查,特別是長期停航的郵輪要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郵輪運輸企業在按規定配備定額船員基礎上,配備一定數量的船舶駕駛和輪機等關鍵崗位應急預備人員。要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和應急演練,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郵輪運輸及港口企業要加強旅客登輪安全管理,強化安檢查危措施,杜絕攜帶危險品上船。海事管理機構在郵輪首航次境內港口開航前,組織開展聯合安全檢查。
(三)加強協調聯動。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協同推進試點工作。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強化與外事、公安、衛生健康、文旅、商務、邊檢、海關、海事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海事管理機構和各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加強試點郵輪監管。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維護好郵輪運輸市場秩序。

內容解讀

《方案》提出,先暫定上海、深圳郵輪港口,後續視情況增加。暫定試點6個月至1年,根據國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遊政策和市場情況等適時最佳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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