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創組織

國際航創組織

國際航創組織系由國際航空創新機構與標準空運資源發展機構(International Aviation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 Norm Airlift Resource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兩大機構板塊構成的國際學術組織,法文名稱為:Organisation pour l'innovation aéronautique,該機構是鼓勵促進航空業跨領域合作及變革的國際組織,倡導套用空運資源的精專創新為人類造福,多年來與各種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獨立實驗室、航空企業、科研院所、及學術團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聯合國已正式向國際航創組織簽署資助法案,該組織接受聯合國資產年審管理並履行報告義務。為確保學術獨立性因此該組織是一個自律、自治的國際學術機構,監事會議系該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該會議實現各項重要決策。依據《聯合國憲章》該組織與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發生關係,經第956次會議所有成員國集體決議,最終通過關於授予“國際航創組織”聯合國法定地位的提案(special consultative status)。此外聯合國(日內瓦)總部已全面認可該組織已向其劃撥支持性資源等。該組織系具有聯合國專門地位的國際學術組織,並在聯合國萬國宮設常駐代表履行國際學術組織職責及聯合國秘書處所交辦的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航創組織 
  • 外文名:Organisation pour l'innovation aéronautique 
  • 簡稱:航創組織 
  • 主管單位:聯合國(日內瓦)總部 
  • 屬性:國際學術組織  
  • 成立時間:2013年 
  • 英文簡稱:IAIO-NARDO 
組織架構,國際地位,公共事務,

組織架構

該組織設有:兩個地區辦公室(亞太區辦公室/歐洲區辦公室)、標準空運資源科學部(院)、知產保護與法律支援部、聯合國事務協調部(日內瓦辦公室/維也納辦公室)、認證及項目拓展部、世界航空旅遊促進委員會(籌)、附屬共建機構管理委員會、航空可持續發展促進委員會、等職能部門及專業委員會。另協調學術支持機構、有關實驗室及航空企業等理事單位。。

國際地位

國際航創組織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宇航聯合會的組織構建性質較為接近,聯合國在1949、2020、2023年的會議決議中分別授予三者在聯合國相同且一致的法定地位。從業務範疇上來看國際航創組織是促進航空業跨領域合作及變革的國際組織。通過科技突破與交流、標準研究與評價、附屬科學中心及實驗室的共建等路徑,倡導全球創新合作及可持續發展。它更像是一個由航企及相關組織夥伴組成的國際合作促進管理機構,通過發展創新路徑支持民航運輸企業的階段性關切,諸如:降本增效、降碳減排、可持續發展(助農及消除貧窮)、非航產品營造、必要適航成本的釋放及利用等務實關切。其主要作用是通過協調航空運輸企業及相關組織等,籌設支持性項目及溝通政府間政策來提升航企面對非系統性風險的控防能力。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它更像是一個由承運人(航空公司)組成的國際協調機構,管理在民航運輸中出現的諸如票價、危險品運輸等等問題,主要作用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來協調和溝通政府間的政策,提升航企面臨系統性風險的防務能力。

公共事務

該組織接下來將依據實際需求增幅常駐幹事及授權代表的數目加強與聯合國系統內相關部門及組織的聯繫,跟進該組織常駐幹事申請換髮聯合國工作通行證件的進度,確保所派駐幹事儘快參與到全球公共治理中來並妥善執行聯合國部署的有關工作,保障完成“聯合國四年期報告,做好案例收錄及成果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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