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租賃信託是金融信託機構居中擔保,為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之間辦理設備租賃有關事宜的信託業務。
它主要有三種形式: ①融資性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指出租人購買承擔人選定的設備,並將它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產權轉讓費 (或稱名義貨價)。租賃設備即歸承租人所有。②經營性租賃,又稱管理租賃。這種租賃是承租人只為了在一定期間內獲得某種物件的使用權,租期結束後,租賃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這類物件多數為通用設備。③服務性租賃。這是兼有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兩種性質的租賃,即融資性租賃再加上技術及維修的租賃服務。租賃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條文開展活動,訂立租賃契約,享受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