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哲學》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志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法哲學
- 作者:何志鵬
- 出版時間:2024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90837
- 裝幀:精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是從巨觀維度審視國際法的法學專業著作,是在作者2013年的著作《國際法哲學導論》基礎上融匯理論進展、實踐更新與學識深化的全新作品。書中以國際法領域前沿問題、具體問題、真實問題為切入點,立足於中國經驗、中國話語、中國方案,對國際法從本體論、意義論、權威論、方法論、辯證觀、運行論、價值論、發展論等方面進行多維度考察,解析國際法規範存在的理由,解構國際法規範運行的動因,解讀國際法規範背後的制約,從而反思國際法在環境構造和運行機制上存在漏洞和偏差。該書以嚴密的邏輯與精準的表述為特點,融合國際與本土、抽象與具體、理論與實踐,是國際法領域理論層面的佳作,適宜國際法、法理學專業學者閱讀適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國際法哲學:概念解析與基本維度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際法哲學的基本內涵
(一)國際法的基本理論
(二)國際法的一般理論
(三)國際法的方法論
三、國際法哲學的研討路徑
(一)在國際法上運用法哲學的理論與方法
(二)以跨學科的方式研討國際法的具體問題
(三)以哲學為基礎審視和分析國際法
四、國際法哲學的意義與作用
(一)大前提探究:法理學思考對法學諸領域之意義
(二)國際法哲學有利於引領國際法的理論化進程
(三)國際法哲學有益於推進法理學的全面均衡發展
(四)國際法哲學有助於解決國際法實踐中的困惑
五、對國際法哲學的巨觀論斷
(一)國際法的發展史體現出與法哲學的緊密結合
(二)倡導國際法哲學的多元化探索
(三)國際法哲學的研討不宜嚴格限定範圍
(四)可以初步確立國際法哲學的基本品格
六、結論
第二章 國際法本體論:規範屬性與體系特質
一、導論
二、對國際法概念的界定
(一)對國際法內涵的傳統界定
(二)本書對國際法內涵的界定
(三)本書界定與主體列舉法和客體列舉法的差異
三、國際法本體論的法理學視角
(一)自然法視角內的國際法
(二)實證法視角內的國際法
(三)社會法學派視角內的國際法
(四)國際法的歷史唯物主義視角
四、國際法本體論的國際關係學視角
(一)現實主義視角內的國際法
(二)自由主義視角內的國際法
(三)建構主義視角內的國際法
五、國際政治與倫理之間的國際法
(一)國際法與政治力量對比有密切的關聯
(二)國際法與全球倫理相關但不等同
六、作為法律的國際法
(一)問題的傳統式界定:國際法真的是法嗎?
(二)問題的反思與修正:國際法是什麼法?
(三)通過規範運行系統與過程觀察國際法的性質
七、結論
第三章 國際法意義論:理想預期與現實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一)國際法功能問題的指向
(二)既有研究的成就和問題
(三)本章的邏輯路線
二、國際法功能:基於邏輯和經驗的闡釋
(一)國際法對國際關係的意義的理想境況
(二)國際法對國家硬實力的約束能力比較低
(三)國際法對於國家軟實力的影響程度比較高
(四)對國際法作用的動態模型假設
三、國際法對中國的意義:需求與歷史
(一)中國的軟實力差距及其對於國際法的需求
(二)中國外交事務中對國際法的重視
(三)套用國際法對於中國利益的促進作用
四、國際法的西方傳統對國際法意義的影響
(一)西方話語主導國際法的客觀現實性
(二)西方話語主導國際法的影響
(三)西方話語主導國際法的解決思路
五、國際法功能的實現路徑
(一)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全球視野
(二)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國家對策
六、現代化中國套用國際法的推進路徑
(一)以充分運用國際法為全球使命
(二)以塑造開發中國家為時代擔當
(三)著力凝鍊開發中國家國際法的現代思想架構
七、結論
第四章 國際法權威論:倫理尺度與文明共識
一、問題的提出:國際法的權威根源
二、基於公正的權威:國際法的倫理尺度
(一)正義內涵的主觀性與複雜性
(二)正義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三)正義在國際法層面的多重理解
(四)作為實踐理性的國際法正義
三、國際法的成長進程形成的“自然法”規範
(一)將國際法視為“自然法”的理論路向
(二)國際法中包含“自然法”的可能
(三)國際法中“自然法”的生成機制
(四)國際法中“自然法”的作用方式
(五)國際法中“自然法”的相對性
四、國際法的全球化與權威的重塑
(一)從國家戰略的角度,善待國際關係的道義力量
(二)從世界事務的維度,克制決策過程的道德綁架
(三)從研究方法的角度,避免實證研究的片面導向
(四)從國家觀念的角度,形成參與變革的融入思維
(五)從具體工作的角度,提升認知水平的建設進路
(六)從理論創新的角度,推動概念引領的論斷創新
(七)從話語塑造的角度,完善理論實踐的正向反饋
五、結論與啟示
第五章 國際法方法論:實踐操作與學術研究
一、導論:國際法方法論的內涵與意義
(一)國際法方法論的內涵
(二)國際法方法論的意義
二、核實確矩:國際法職業共同體的方法起點
(一)甄別國際法的實證法途徑
(二)國際法研究的素材獲取
(三)國際法研究的邏輯進程
(四)國際法實證研究的敘述策略與結構模式
三、戰術工程:實踐導向國際法方法的要求
(一)國際法實踐工作的執行性特徵
(二)國際法實踐工作的簡明性指針
(三)國際法實踐工作的聚焦化原則
(四)國際法實踐工作的可行性反饋
四、思想重建:理論導向國際法方法的向度
(一)國際法理論導向的基本路徑
(二)國際法理論導向的思想資源
五、視角借鑑:理論導向國際法方法的闡釋資源
(一)用現實主義的觀念衡量國際法
(二)以自由主義的論斷闡發國際法
(三)以建構主義的思維理解國際法
六、框架整合:作為國際法方法的批判現實主義
(一)批判現實主義的必要性
(二)批判現實主義中的“現實主義”
(三)批判現實主義中的“批判分析”
(四)批判現實主義中的“完善路徑”
七、結論
第六章 國際法辯證觀:認知方式與套用展開
一、導言
二、國際法的辯證法的內涵
三、探究國際法辯證關係的必要性
(一)國際法辯證法的背景: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
(二)理論與實踐的忽略和掩蓋
(三)傳統國際法理論的欠缺
(四)新興國際法理論在哲學層面的需求
四、國際法辯證關係的體現
(一)國際法發展進程中的對立統一
(二)國際法發展進程中的質量互變
(三)國際法發展進程中的否定之否定
五、對當代國際法的辯證認知:變與不變
(一)規範迅速增加,但規範主旨未變
(二)行為體在拓展,但核心主體未變
(三)運行方式強化,但弱法狀態未變
(四)國際法變與不變的深層原因
(五)對國際法變與不變的辯證歸結
六、國際法辯證法的功能與啟示
(一)國際法本體論層面的啟示意義
(二)國際法方法論層面的啟示意義
(三)國際法實踐論層面的啟示意義
七、結論
第七章 國際法運行論:二元格局的多維投射
一、導論
二、作為國際法基本結構的二元格局
(一)國際法二元格局的內涵
(二)國際法二元格局與國際關係的範式張力
(三)國際法二元格局在國際法動態運行中的表現
三、國際法二元格局的思想資源
(一)國際法普遍性範式的思想資源
(二)國際法特殊性範式的思想資源
(三)不同學術領域的學術思想對國際法二元格局的意義
四、國際法二元格局的形成過程
(一)國際法初啟期的“普遍性推定”
(二)國際法穩定期的“特殊性運作”
(三)國際法革新期的“二元性漂移”
五、國際法二元格局的實踐影響
(一)國際法普遍性範式存在的風險
(二)國際法特殊性範式隱含的問題
(三)國際法二元格局是國際法辯證發展結構基礎
六、國際法二元格局蘊含的理論前景
(一)國際法的二元格局提供了理解國際法的門徑
(二)國際法的二元格局的觀念厘定了國際法學的理論坐標
(三)二元格局的揭示說明了國際法話語的重要性
七、國際法二元格局的未來方向
(一)對和平與發展作為國際法秩序觀的反思
(二)和諧發展作為國際法治的秩序追求的可能
(三)國際法實現和諧發展的障礙與突破
八、結論
第八章 國際法價值論:國家主權與人本主義
一、導論
二、國際法國本主義的起源與弊端
(一)國本主義國際法的主要表現
(二)國際法國本主義傳統的原因
(三)國際法國本主義傳統的缺陷和問題
三、國際法主權原則的確立與延伸
(一)國家主權的內涵與外延
(二)主權的功能:辯護與防衛
(三)主權的根源:社會分工與資源掌控
(四)主權的主導邏輯:道德無涉及法律無涉
(五)國家主權的道德理想
(六)僵化的主權觀念可能導致的問題
四、國際法人本主義的興起
(一)國際法人本主義的理論與實踐背景
(二)西方主導國際正義觀的出現和發展
(三)人本主義在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反映
(四)人的存在與發展進入國際法的價值體系
五、國際法人本主義的困境
(一)反思民主:狹隘化推行的暴力化後果
(二)反思人權:強制化倡導的霸權化轉型
(三)反思干涉:保護的責任的侵略型演變
(四)善意介入:人本國際法的負責任實施
六、國家主權與人本主義的平衡
(一)人本主義與國家主權的關係
(二)人本主義與“國際社會本位”
(三)約束主權的正當性
(四)國內法治體系中的“權力—權利”三角形
(五)國際法治體系中的“權力—權利”三角形
七、結論
第九章 國際法發展論:社會契約的世界展開
一、國際社會契約的內涵
(一)作為實踐與觀念的國際社會契約
(二)國際社會契約觀念與實踐的文化基礎
(三)國際社會契約思維的萌生與發展
二、世界秩序的演進構成國際社會契約的發展條件
(一)全球風險的現實存在迫使國家通過契約擺脫困境
(二)國際關係的歷史進步使契約結構具備制度基礎
(三)倫理關懷的普遍提高使公眾廣泛接受國際契約觀念
(四)世界溝通方式的改進提供了國際社會契約的操作條件
三、國際社會契約觀念對於世界秩序闡釋的理論價值
(一)解釋國家主權的本質
(二)解讀全球無政府社會背景下的秩序模式
(三)解釋國際組織的人格
(四)理解國際法的性質與前景
四、國際社會契約思維對於世界秩序塑造的實踐意義
(一)有效塑造主權國家的行為模式
(二)促進國家生存從實力轉為身份
(三)穩定維護國際社會的和平安全
(四)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法治化進程
五、結論與啟示
參考文獻
索 引
後 記
作者簡介
何志鵬
滿族,黑龍江雙城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公共外交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吉林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吉林大學法學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