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制理論

國際機制理論,20世紀70年代以後在西方國際關係理論中流行的一種研究國家間政治經濟關係的制度安排的理論學說。又稱“國際合作機制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機制理論
  • 別名:國際合作機制理論
  • 定義:一種研究國家間政治經濟關係的制度安排的理論學說
  • 代表人物:J.魯傑、S.克拉斯納、R.基歐漢
代表人物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J.魯傑、S.克拉斯納、R.基歐漢。魯傑在1975年最早提出了“國際機制”的概念,並將其定義為“已經被一部分國家所接受的一系列相互期望、規則和規定、計畫、組織的能量和財政義務”。此後,人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如從行為方式,從明確的責任,從隱含的或明確的共同規範和期望,以及從功能主義等角度來定義合作機制。
在西方國際機制理論中,最有影響的學說來自克拉斯納和基歐漢。克拉斯納將“國際機制”界定為一系列隱含的或明確的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式,行為主體對某個國際關係特定領域的期望圍繞著它們而聚合在一起。其中,原則是對事實、因果關係和判斷的信奉;規範是由權利和義務所界定的行為標準;規則是關於行動的特定規定或禁令;決策程式是作出和實施集體選擇的普遍實踐。
基歐漢將其界定為“對相互依賴產生影響的一系列指導性安排”,這些安排可能是由某個霸權國家確定的,但所代表的並不僅僅是某個單個國家的利益,其一經確立就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國際機制理論所要研究和分析的是國際政治經濟中的合作問題,特別是國際合作的組織形式、規則和規範以及國際合作的結構功能問題。儘管人們對什麼是國際機制以及合作機制的基本類型、特徵存在諸多歧議,但是持這種學說的學者普遍認為,國際政治經濟中存在著國際合作的廣闊前景,隨著國際相互依賴關係的不斷加深,合作已經取代衝突而成為國際政治經濟關係中的主流。
當然,他們對國際合作的研究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的。有的從“霸權穩定”或“霸權後合作”的角度,圍繞霸權的興衰來討論國際合作;有的從博弈論和對外政治經濟戰略的角度來探討合作機制;有的從結構功能主義的層面來分析國際組織的作用;還有的從“認識論”或意識形態的方面來進行研究。
從國際合作機制模式的角度對國際合作進行研究的最常用範例是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