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核貿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核貿易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nuclear trade
核電廠貿易,核燃料循環貿易,天然鈾貿易,富集鈾貿易,燃料組件貿易,後處理貿易,重水貿易,其他貿易,
國際間有關特種核材料或核領域內的任何其他放射性物質、儀表、設備和工廠成套裝置等方面物項和/或服務的貿易的統稱。它主要包括核電廠貿易、核燃料貿易(天然鈾、燃料組件、富集鈾、後處理和重水的貿易)以及其他貿易(同位素製品和核儀表)。國際核貿易因為涉及擴散核武器的危險而受到國家的嚴格限制。
20世紀60年代,國際核貿易由美國壟斷。20世紀70年代以後,國際核貿易雖走向多極化,但仍為美、英、法、德、日等核大國所控制。1976年,這些國家為了防止核武器擴散,協調了核貿易的出口政策,並制定了“核轉讓準則”和“觸發清單”,對供應國出口核材料和設備以及接受國進口核材料和設備做了種種的限制。這些限制包括供應國必須嚴格控制敏感技術及相關設備的出口(即生產富集鈾、重水和分離鈽的後處理的技術和設備)。接受國必須正式保證決不把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用於獲得任何核爆炸裝置,並置於有效的實體保護之下,防止擅自使用和處理;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和不得擅自再轉讓從供應國獲得的核技術和設備。對出口信貸也給予限制,如政府對核電項目出口不給予貸款和擔保,商業貸款利率不低於10%等。
中國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不幫助他國發展核武器。為了嚴格履行所承擔的不擴散核武器的國際義務,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於1997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要求接受方政府保證不將中國出口核材料和設備用於任何核爆炸目的,給予實物保護。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和不向第三方轉讓。

核電廠貿易

當前核電廠的主要輸出國是美國、德國、法國、加拿大和俄羅斯。20世紀70年代是核電廠貿易的全盛時期,1974年世界核電廠的訂貨達52座。20世紀80年代世界核電廠的訂貨大幅度地下降,國際間的核電廠貿易也呈現一片蕭條景象。世界著名的核電廠的貿易公司有美國的西屋電氣公司(Westinghouse Electric Corporation,WH)、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GE),德國電站聯盟(Kraftwerke Union AG,KWU),法國的法馬通公司(Framatome),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Atomic Energy of Canada Ltd,AECL)以及俄羅斯原子建設出口公司和俄羅斯技術出口公司。核電廠的貿易包括整個核電廠貿易和核電廠中個別部分、設備和裝置貿易兩類。另外,根據進口國核電廠國產化的能力,核電廠貿易從契約的方式來分可分為三類:①交鑰匙承包契約(turnkey contract),在這種契約中,總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設計、建設的責任都由主承包商承擔。由中國秦山三期核工程就是採用這種契約模式,由主承包商AECL承擔該工程項目設計、建造、調試和項目管理的全部責任。巴基斯坦從中國進口的恰希瑪核電項目也是交鑰匙契約模式。②大塊分包契約(split contract),在這種契約中,一般分成二至五塊,其責任由幾家分包商分擔,而其中一個分包商(通常是工程建設公司)或業主負責總體設計和協調工作。③零散分包契約(multiple package contract),在這種契約中,分契約數目可多至100個,整個工程項目完全由業主直接管理。中國廣東大亞灣核電廠採用了大塊分包契約方式。中國為了從國外引進一座2×900MW的核電廠,成立了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GNIC)、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GNPJVC)和廣東核電服務總公司(GNPSTC)三個公司,其中GNPJVC是由廣東核電投資公司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HKNIC)合資經營的。1986年9月23日,GNPJVC在北京與外商正式簽訂了引進整個核電廠的三大契約,即與法國的法馬通公司簽訂了核島設備供貨契約;與英國的通用電氣公司簽訂了常規島設備供貨契約;與法國電力公司簽訂了工程服務契約。此外,1987年5月29日GNPJVC與美國伯克特公司簽訂了質量保證顧問服務契約和1987年6月11日與由華興建設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一公司、法國CB公司、日本前田建設工業株式會社組成的HCCM核電建設合營公司簽訂了核島、常規島的土建契約。中國秦山核電廠(300MW)是中國自行設計、建造、經營的核電廠,採用了零散分包契約方式,部分設備和裝置(如壓力容器、主泵等)從國外進口。

核燃料循環貿易

在核燃料循環內進行的種種國際貿易。其內容包括天然鈾貿易、富集鈾貿易、燃料組件貿易、後處理貿易和重水貿易。

天然鈾貿易

早期,天然鈾的國際貿易由美國控制,價格是人為規定的。當前,天然鈾貿易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和西歐。澳大利亞、加彭、尼日、加拿大和南非是天然鈾的主要出口國,美國、法國和日本是天然鈾的主要進口國。國際上,天然鈾的貿易契約有兩種:一種是長期契約,一般指五年內按計畫交貨的契約。這種貿易契約是買主為保證獲得天然鈾長期、穩定供應與生產廠家或鈾貿易公司簽訂的。長期契約中天然鈾的價格主要由生產成本決定。另一種是現貨契約,即立即交貨或一年內交貨的契約,其價格完全取決於當時的市場供求情況,歷史上,這種契約的天然鈾價格起伏很大,難於預測。

富集鈾貿易

國際富集鈾貿易一般是採取委託加工富集的形式進行的,即由用戶與生產國或公司簽訂加工契約,由用戶提交原料天然鈾或六氟化鈾,由生產國(或公司)進行加工,並按消耗的分離功的數量收取加工費。1974年前,國際富集鈾貿易完全由美國控制,當前,富集鈾的主要供應者是美國、俄羅斯和法國。國際富集鈾貿易契約的形式有三種。一種是按需供應契約(requirement contract),這種契約的有效期可長達30年,是按用戶的要求給指定的核電廠提供契約期間所需的富集鈾。第二種是長期契約(long term fixed commitment contract),這種契約由於用戶必須有十年內的確定的提貨計畫,十分有利於生產廠(或公司)的生產計畫的安排。第三種是可調整的固定契約(adjustable fixed commitment contract),這種契約的提貨計畫的確定周期為5年,而且每年提貨的數量允許20%的波動範圍,尾料富集度也可由用戶自由選擇,因此這種契約形式靈活性大,對用戶非常方便。目前多數契約屬於此種契約。

燃料組件貿易

燃料組件貿易通常隨核電廠的貿易一起進行。當一個國家從另一國家進口核電廠時,其第一爐燃料組件均由核電廠的供應國提供,有的進口國還與出口國簽訂了長期的燃料組件供應的契約。當前,燃料組件的供應國主要是美國、俄羅斯和法國。

後處理貿易

國際後處理貿易是通過用戶委託後處理廠(或公司)處理他們的乏燃料的形式進行的。目前西方國家中,只有法國和英國具有商業性的後處理廠,它們壟斷了西方的後處理市場。俄羅斯也有一個小型的商業性的後處理廠,它控制了東歐和芬蘭的後處理市場。按廢物是否返回的原則,國際後處理的契約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廢物不返回的契約,這種契約是法國和英國早期與用戶簽訂過的契約。在這種契約中,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物保留在後處理廠的所在國內,不返回用戶。第二種是廢物必須全部返回的契約,這種契約又稱“基本用戶”契約,在這種契約中,規定用戶要按處理乏燃料的數量分擔後處理廠的投資費用以及全部廢物必須返回用戶所在國。用戶違約不接受或推遲接受返回的廢物,將被課以重罰。

重水貿易

當前重水的主要出口國是加拿大、俄羅斯和美國,主要進口國是日本、韓國和印度。由於國際上重水堆發展緩慢,國際重水貿易的數量十分有限。中國秦山三期重水堆項目則是從加拿大租賃初裝重水,運行期間重水正常損耗則由國內補給。

其他貿易

主要包括同位素製品及核儀表的貿易,其品種繁多,主要有:Co源、放射性藥物和製劑、核儀表等。Co的國際市場由加拿大控制,英國是放射性藥物和製劑最大的供應者。國際上經營核儀表的公司和廠家有幾千家,美、英、法、日是核儀表的主要出口國。
目前在核電的信貸上尚有一定的限制,首先是政府對核電項目的出口不給予貸款和擔保,但俄羅斯對中國田灣核電廠給予政府貸款,其貸款年率為4%,其次由於核電項目都是商業貸款,因此利率較高,一般在10%以上,且規定不得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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