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民政部將開展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10日
發布通知,社會影響,
發布通知
民函〔2022〕12號
各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各國際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民政部將開展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現印發《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相關內容同時登載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通知公告”欄目。請各國際性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要求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於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部。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並指導、督促所主管的國際性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並及時作出初審結論。
為提高年檢工作實效,我部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書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國際性社會團體年檢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結合審計結論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和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我部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附屬檔案: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民政部
2022年3月10日
社會影響
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檢範圍
凡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記的國際性社會團體,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材料填報
國際性社會團體應按以下程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2年3月21日起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首頁“網上辦事大廳”欄目點擊“社會組織入口”,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選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填寫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將關閉。
(二)準備年檢紙質材料。
1.年度工作報告書。國際性社會團體在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後,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列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社會團體印章並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加蓋印章。年度工作報告書網上提交後,將不能退回修改。確有修改事項的,可將對應頁面列印後手動修改並作出明顯標識,加蓋社會團體印章,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加蓋印章後,以PDF格式在網上填報系統內“補充材料上傳”欄目上傳。
2.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根據工作需要,民政部可要求國際性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國際性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並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報送年檢紙質材料。
國際性社會團體應當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並加蓋印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上年度年檢問題整改報告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提交到民政部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郵編100721)。國際性社會團體因疫情不便現場提交材料的,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並在信封明顯處註明“國際性社會團體年檢材料”。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國際性社會團體,將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三、年檢方式和結論
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國際性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並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國際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結論。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國際性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年檢結論公布後,如發現國際性社會團體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國際性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範,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二)國際性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1.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3.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准、負責人備案的;
5.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開展業務活動的;
6.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7.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8.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9.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0.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1.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2.年檢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3.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15.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16.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1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國際性社會團體不得違反憲法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國際性社會團體存在以上情形,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四、年檢結論公告
國際性社會團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通知公告”欄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後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信息公開”—“年檢結論公告”欄目公布,請各國際性社會團體及時關注。
國際性社會團體應於2022年12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大廳加蓋年檢印鑑。國際性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鑑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五、問題諮詢
國際性社會團體年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諮詢: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業務諮詢。
(二)年檢網上系統填報技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