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少兒科學聯合會,於2005年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成立,由德州大學教授、學者以及留學生組成專業委員會,已經發展成為一個世界級的綜合性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和兒童發展套用科學研究的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少兒科學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05年
簡介概況,主要刊物,組織機構,職權範圍,
簡介概況
是各國兒童事業相互交流的視窗,該機構在世界各國開展數學、英語、華語、機器人、藝術、物理、化學等科學錦標賽,並且開展“世界好少年”評選的全球賽活動,幫助廣大少年兒童學習知識、陶冶情操、增長才幹、健康成長。
作為兒童發展科學研究機構,國際少兒科學聯合會與世界各國著名大學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專業研究人員進行項目合作,開展兒童保健、營養、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套用科學研究和諮詢服務,調查分析世界各國兒童狀況。
主要刊物
國際少兒科學聯合會還有面向全球發行的刊物--《世界好少年》、《情境數學》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國際會員代表大會。
國際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參加會議的代表由本會與本會有關團體會員協商推選產生。
國際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本會設理事會,在國際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國際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理事會原則上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理事通訊會議形式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漏背道漿權。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至二次。經理事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多和刪炒。
職權範圍
職權國際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
四、聘請名譽會長、總顧問、顧問;
五、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
六、推選理事會理事;
七、修改章鍵尋夜程;
八、審議會費收支報告。理事會職權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府永蘭際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確定常務理事;
三、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重要事項;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常務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際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三、聽取並審議召開國際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情況報告;
四、向理事會或者國際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根據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宙臘格(常務副理事長);
六、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常務理事;
七、增補或調整理事。
會員單位推選的理事,因工作變動不再繼續擔任理事的,由原推薦單位推選新的理事人選,報本會審議。
八、根據會長提名,授予榮譽理事、榮譽會員稱號;
九、審議並批准設立或者調整本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其他職權部門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主持。
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邀符旬;研究決定理事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准的重大事項。
理事長和理事長辦公會
理事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主持。
理事長辦公會的職責:執行常務理事凳鑽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提出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要機構設定、調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議案;提出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理事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長擔任。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八、根據會長提名,授予榮譽理事、榮譽會員稱號;
九、審議並批准設立或者調整本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其他職權部門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主持。
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全面領導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理事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由常務副會長主持。
會長辦公會職責: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理事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准的重大事項。
理事長和理事長辦公會
理事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者經理事長委託由執行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主持。
理事長辦公會的職責:執行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定;提出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要機構設定、調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議案;提出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理事長辦公會應按期向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長擔任。
本會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立工作(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按授權和分工處理具體業務和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