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嬰保健協會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International Maternal & Infant Health Care Association,簡稱IMIHC)是由全球婦嬰保健業內具有代表性的婦嬰保健醫護人士、婦嬰護理從業人士、企業和愛心人士為核心組成的國際行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婦嬰保健協會
  • 外文名:IMIHC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香港國際婦嬰保健協會總部位於香港。它的主要任務是提供國際化的資源共享及學術交流服務平台,促進全球婦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IMIHC充分整合全球婦嬰保健資源,建立了面向世界範圍的婦嬰保健服務專業認證體系,並且擁有領先的執業知識體系和系統的認證標準,為世界各地培養婦嬰護理、育嬰、泌乳指導等行業的精尖人才,並提供個性化終身教育和聯誼服務。
此外,IMIHC還致力於發展婦嬰公益事業,關注並參與世界各類婦嬰公益活動,推動全球公益事業的良性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國際婦嬰保健協會,簡稱IMIHC.
第二條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以下間稱協會),是以全球各相關婦嬰保健單位為主體組成的單位聯席團體。本會由國際婦嬰保健協會全球理事會領導,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加強全球婦嬰保健專業人才的交流與溝通,提供全球婦嬰保健服務第一平台”.遵守所在國憲法、政策、法律、法規和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協會組織原則為職權分明,民主集中;工作原則為緊跟全球發展趨勢、以婦嬰保健為基礎、以婦嬰保健服務人才需求為導向,為其提供個性化、專業性的全方位培訓認證、交流服務,促進全球婦嬰保健事業的良性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具有獨立會徽。
第二章 會員設定
第六條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實行會員制。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的會員,由世界各國婦嬰保健系統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組成。本會特別邀請海內外婦嬰保健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意願;
(二)擁護協會章程;
(三)服從協會組織安排;
(四)在行業內有良好口碑;
(五)參與過國際婦嬰保健協會的有關培訓及認證;
(六)婦嬰保健行業及熱愛婦嬰保健行業的各領域個人、企事業單位或有關團體。
第十條 熱心婦嬰保健事業,促進國際婦嬰保健合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檔案;
(二)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即可成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三)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會員證及名譽會員會員證);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三)協會各項服務優先享有權;
(四)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利;
第十三條 協會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紀律;(二)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監督;(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四)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積極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五)積極主動地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技術資料或相關信息;(六)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七)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八)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和按時參加會議,如超過規定期限半年,仍未交納會費或一年之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期限:
國際婦嬰保健協會理事會每屆會員任期三年,特殊情況下可提前終止任期或延長任期。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下列情況對會員給予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一)在推動行業改革與發展方面成績顯著; (二)在專業教學與培訓工作中成績顯著; (三)積極為協會出謀劃策並取得顯著效果; (四)對推動全球婦嬰保健行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協會所在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二)有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影響協會工作和信譽的; (四)損害協會利益,破壞協會形象的。
第三章 組織、職責
第十八條 本會下設會長一名,會員單位若干;本會設立理事會、秘書處。
第十九條 擔任本會會長、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國際婦嬰保健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熟悉婦嬰保健行業,具有多年婦嬰保健行業從業經驗、對本協會有突出貢獻者;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更多章程內容詳見章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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