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

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是由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第二屆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經主管單位報批的直屬組織,辦公地址設在浙江義烏。是浙江南部地區的直屬書畫組織,直屬主管為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 從事:書畫創作、研究、教學、傳播、收藏及宣傳、出版
  • 主管: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
本會宗旨,本會業務範圍,入會條件,

本會宗旨

以求真、務實、繼承、發展為宗旨,以聯合、交流、發展、共贏為指導思想,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堅持為書畫家、書畫收藏家等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增進會員之間、分會之間、藝術與國際同行之間合作與交流,加強縱向、橫向聯繫,全國各分會緊密聯繫起來,形成整體合力,與時俱進,團結髮展,並與國際接軌積極探索藝術發展模式,共同為提高書畫行業綜合藝術素質、發展藝術經濟、建設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本會業務範圍

一、積極探求研究書畫藝術的發展動向,調查研究行業發展、市場運行、藝術進步、創新及國際協作等方面的情況,為書畫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等提供信息和服務;對與書畫行業發展有關的經濟信息和貿易政策的貫徹進行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市場的意見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書畫行業創作與發展信息;了解國內外同行的發展情況、國內外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進行市場預測,為會員及理事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會員、理事單位和藝術家赴國內外學習、交流、筆會、展覽、拍賣、宣傳、出版及考察活動。為國內外行業、企業事業與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提供相關服務。
四、積極扶持和挖掘書畫新人新風新事。
五、會同有關企事業團體、政府機關、收藏機構等聯辦合辦書畫活動並積極推薦書畫藝術家和藝術品。
六、開展論壇、出版、影視、交流、諮詢、培訓、評定、潤格、筆會、研討、賑災、助困、比賽、拍賣等服務以及會員需要的其它服務和活動。

入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台僑胞等,擁護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章程,願意遵守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個人會員準則,並符合入會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加入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
一、從事美術創作者的入會條件:
第1條、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參加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及相關組織舉辦的相關的展覽,並且達到展覽規定的入展條件。合作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計算,累計三次以上的,申報人至少有一次獨立創作的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方可推薦申報。
第2條、個人作品集在有刊號的出版物出版兩次以上或在有刊號的報刊等刊登過三次以上者。
第3條、兩次參加與入會相關展覽並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藝術類正高職稱,即獲得研究員、研究館員、教授、編審、一二級美術師等正高職稱。
(2)、在省、市、自治區重大展覽中獲獎。
第4條、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全國美展金銀獎或國際中國美術聯展獎及中國國際書畫博覽會三等獎以上者。
第5條、壁畫、城市雕塑等公共藝術的作者入會,其作品要有至少一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場所裝置,並在美術界產生良好影響。
第6條、從事陶藝、環境、工業等藝術設計專業的設計人員和工藝美術設計人員,工作時間滿五年,且學術成就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有較好作品者。或者有大量作品被社會和企業採用者。
第7條、從事建築美術、電影美術、舞台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或已是該全國性專業協會或學會的全國會員。
第8條、個人獨立畫展三次以上或聯展四次以上或出國展兩次以上者。
第9條、在各類美術展賽累計獲獎六次以上者或者已經直接入編《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尚清指數公告》者。
第10條、在相關美術協會組織任職理事以上或會員五年以上者。
第11條、對美術創作、美術事業或美術評論等有特殊見解或貢獻者。
第12條、其他與本會關聯組織或活動有特殊規定者。
二、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者入會須被評為研究員、研究館員、教授或相應職稱。
第13條、或有專著、譯著在國家出版單位正式出版。
第14條、或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在有統一刊號的全國性專業刊物及《美術家通訊》、《水墨中華》等發表者。
第15條、其他有特殊成就者。
三、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以及其他有關工作者的入會條件:
第16條、在重點出版社從事美術編輯,獲得編審職稱,有一定藝術實踐活動,作品參加展覽或多次在報刊上發表、出版者。
第17條、所編書籍並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事業做出貢獻者。
第18條、教學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五年以上。
第19條、在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它美術研究單位連續工作,有顯著研究成果,已獲美術類職稱者。
第20條、獨立發表美術作品或論文兩次以上者或其他有特殊貢獻者。
四、從事美術組織者的入會條件:
第21條、在美術協會(包括省、市、自治區)從事組織工作,精通業務並有突出成績者;
第22條、任美術組織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或主持工作者和國畫院畫師會員五年以上者。
第23條、其他從事美術組織工作五年以上,在美術創作隊伍組織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第24條、在中國美術家協會或省分會等創作中心、展覽中心、美術產業示範基地等單位做領導工作達一年以上,參與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的美術活動或者組織展覽工作,為美協工作做出卓越貢獻,並具有相應的研究、創作水平的
五、其他
第25條、年滿五十歲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藝術家,在參展條件欠缺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加入。
第26條、在發展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會員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應重視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及女性美術家入會。凡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及女性美術家、殘疾人等,在欠缺參展條件的情況下,聯絡推薦人做好申請報告,可以直接申請加入。
六、冒充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宣傳等活動,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即使條件具備也不準推薦申報。(簡稱美入26條)
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浙南委員會第一屆常務委員會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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