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2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語委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國家語委關於印發《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語函〔20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
根據《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要求,國家語委研究制定了《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語委
2022年2月21日

檔案全文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是持證人測試成績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憑證,全國通用。等級證書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等級證書為紙質證書。電子證書的查詢依據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要求執行。
第四條 等級證書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印製。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委託國家測試機構依法採購、管理等級證書。
第五條 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等級證書,可以委託省級測試機構管理,並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備案。
第六條 測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國家測試機構向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省級測試機構發放等級證書。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省級測試機構負責向應試人發放等級證書,發放時間等具體規定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省級測試機構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因等級證書質量問題、非應試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錯誤,或者郵寄過程中丟失、污損等情況,應試人可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更補申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省級測試機構匯總報至國家測試機構予以更補。
第八條 等級證書由封套和內頁組成。證書封套左右摺疊後尺寸為186mm(橫)×265mm(縱),使用250克特種紙印製,封面中間燙印國徽;內頁尺寸為176mm(縱)×251mm(橫),單頁,使用120克專用防偽紙印製。
第九條 等級證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照片、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測試時間、成績、等級、測試機構、證書編號、成績認定單位、發證單位和日期。
第十條 等級證書內容信息填寫要求如下:
(一)發證單位處統一加蓋國家測試機構印章,日期為測試成績認定時間。
(二)成績認定單位為國家測試機構或者省級測試機構。一級甲等成績認定單位為國家測試機構,並標註認定編號;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認定單位為省級測試機構。
(三)測試機構為應試人參加測試的具體站點,應填寫準確全稱。
(四)證書編號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5位,其含義為:第1—2位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3—6位為測試年份,第7—9位為測試站點編碼,第10—15位為測試站點當年度證書流水號。例:編號342022011000168的證書為安徽省2022年011號測試站第168號證書。
(五)個人照片為應試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像素不低於390×567),原則上應在測試現場採集,短期內不具備條件的,暫可採用上傳電子照片的方式。
(六)等級證書填寫的個人信息須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
第十一條 2022年1月1日(含)以後測試的,使用新版等級證書。此日期前頒發的等級證書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等級證書免收工本費,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試人收取證書工本費。
第十三條 非法印製、偽造、變造、倒賣等級證書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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