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季刊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季刊》1928年10月在江蘇創刊,停刊日期不詳,現館藏一期。由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同學會執行委員會學藝股編輯。季刊,屬於大學校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季刊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28年
  • 出版周期:季刊
人員編制,欄目方向,文化傳統,

人員編制

該刊由趙世薰、李友仁、趙佩瑤、張發雯、陳樹滋、呂汝翼、錢天池、孟普慶等擔任主要撰稿人。

欄目方向

欄目有新判決等,該欄目發表文章《新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浙江方祖水因傷害罪上告一案》、《新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河南閃三對殺人俱發上告一案》等,都是當時真實具體的判決案件。
該刊以“研究法學,闡明法理”為宗旨,載文談論中國刑罰,講解中國法律,刊登判決書,公布該系指導員、同學名錄等。李友仁的《我對於新刑法的質疑與蠹見》、梁仁傑的《五十年以來法蘭西民法之變遷》等文章,是針對中外刑法和民法的相關研究和介紹。劉之謀的《死刑與防止犯罪之效果》、孟普慶的《死刑廢止之必要及其改善之方法》等文章,則是對死刑與犯罪及其執行等方面的探討。
該刊還討論了陪審制度和累犯罪及具體的不動產盜賣問題的內容,發表陳樹滋的《陪審制度採用之問題》、孟普慶的《累犯罪之研究》、胡文柄的《不動產盜賣問題之研究》等。
此外,該刊也重視法律與其他領域的關係,刊載了張發雯的《法律與道德》、翁敬棠(講)、沈綬齡(記)《黨義下的法律》等文章。
趙佩瑤的《參觀南京第一模範監獄記》是記敘文的代表;孟普慶以詩詞居多,發表《種樹(五古):詩詞》、《客來(七律):詩詞》等;還有陣君為、孟普慶、趙芳玖(記錄)的《法律系同學會執行委員會第一次至第五次會議記錄》等。
該刊內容繁多,形式多樣,是探討民國法律的有益參考資料。

文化傳統

附:發刊詞(劉鎮中)
……夫以千餘年前法治尚未萌芽時代,治法學者尤不能舍其集思廣益之旨,則當此世界昌言法治之日,法律現象紛雜錯綜,而謂可閉戶探尋,硜硜然以獨學自喜耶,且夫歐美法學學者,立說著書,闡明法理,已足風靡一時矣,乃尤相與設立學會,刊行雜誌非啟比麗矜新也,誠以法律之學,關於一國政治與地方之風俗,至深至巨,故討論不厭求詳,推舉不遺餘力,同人等有鑒於此,而又不自慚譾陋,因有法律系同學會季刊之發刊,以同人涉學之淺,法學之真理為同人所窺者幾何,就同人窺見之所得,足以貢獻社會者又幾何,則斯編之刊,其尤涔蹄之獻,不能有補於國計民生,同人固深念之,然而同人卒不能自己者,亦聊以表互相策勵之意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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