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審計十六法

國稅審計六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對國稅系統審計中採取的六種方法。

主要內容
1.從會計賬、表、憑證審計人手,查找稅務部門對欠稅企業加收稅款滯納金到位情況。2.從稅務稽查檔案人手,查找稅務系統自身執法問題。從稽查的檔案資料人手,有無執法不嚴,或以罰代刑的問題。3.從積累的信息資料人手,通過對國稅部門的審計和資料庫提供的有關信息,掌握國稅部門存在的薄弱環節從中發現問題。4.從政策審計人手,上下結合。具體做法是,上看省國稅局法規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下看基層的地(市)、縣國稅局具體操作、執行。5.從審查稅源企業納稅檔案入手,發現線索,重點延伸。6.計算機審計與手工審計相結合,通過對照兩者不一致之處為突破口。對國稅部門欠稅,基層國稅部門隱瞞的問題,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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