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私有化是指開發中國家出現的將國營企業轉讓給私人經營的浪潮。獨立後,許多開發中國家將外國壟斷資本和殖民政府經營的企業收歸國有,並逐步新建一批國營企業。
這對新興國家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促進民族經濟發展和爭取經濟獨立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國營企業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有些企業由於管理不善,因而貪污盜竊成風,經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給國家財政造成沉重負擔。更為嚴重的是,國營企業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和重要經濟部門,限制了私營企業和國營企業之間的自由競爭,阻礙了私人經濟的發展,使國民經濟失去增長的活力。國營企業私有化浪潮的出現,還同西方已開發國家和其控制的國際經濟組織宣揚自由化經濟政策,並通過“援助” 和貸款等手段迫使開發中國家實施私有化計畫有著密切關係。私有化的形式主要有: 整個國營企業出售給私人; 國營企業改變為公私合營企業; 通過簽訂契約將國營企業的經營權轉讓給私人等。國營企業私有化雖然在許多開發中國家廣泛實施,但進展緩慢,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不僅在於本國私人資本力量單薄,無力購買需要巨額資金的國營企業,而且許多人擔心國營企業落入外國資本手中,受其控制。因此,許多開發中國家迄今未將國營企業完全實行私有化,政府仍控制著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國營企業。實踐證明,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並不完全取決於公有還是私有,而主要在於怎樣管理,在於是否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辦事。有些開發中國家通過健全法制,改革國營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提高企業內部的管理水平等辦法,使大批國營企業扭虧為盈,說明私有化並非是改善國營企業經營狀況的唯一出路,重要的是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改革調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