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泰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泰黃金ETF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泰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1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8800
  • 成立日期:2013071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黃金資產的價格變化,追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交易的黃金現貨契約、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被動式管理策略。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緊密跟蹤黃金資產的價格變化,本基金可從事黃金租賃業務、黃金互換業務及投資於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契約等,以期降低基金運營費用的拖累,降低跟蹤誤差水平。本基金進行保證金交易只能用於風險管理或提高資產配置效率。
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風險管理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當基金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時,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當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業績比較基準同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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