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南京政府的關稅改革是國民黨政府自建立及至抗戰前夕,旨在實現關稅自主、增加財政收入所進行的關稅改革。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後,一系列不平衡條約的簽訂使中國喪失了關稅自主權。自二十世紀始,中國人民強烈要求收回關稅自主權。迫於社會輿論壓力,1927年國民黨南京政府一建立,即開始了爭取關稅自主的過程。從1928年7月至12月的半年時間內,南京政府先後與美國、挪威、比利時、義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瑞典、英國、法國、西班牙等12個國家簽訂關稅條約,從中皆有承認中國關稅自主的條款。南京政府遂於1928年12月7日公布海關進口稅則,自1929年2月1日起施行。
稅率設計從協定關稅時期(19世紀四十年代至1928年止) 的從價5 %提到7.5%~27.5%。其後從1930年至1934年的五年間,南京政府又先後三次修訂了進口稅則,希冀通過修訂稅則以“補助財政”。與此同時,南京政府於1931年、1934年和1935年三次修訂出口稅則,兩度減免出口稅,保護主義色彩逐趨增強。通過關稅改革,南京政府的關稅收入大幅度增加,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抵制了國外商品侵略,鼓勵了國內工商業的發展。 但綜觀關稅改革之全過程,由於當時所處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因而不可避免地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